范冰冰被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暫未追究刑事責任,如何從法律層面理解這一點?

胡椒大神二號


怎麼說呢,通過這件事情也體現了我們國家法律寬容的一面,也體現出了我們的司法精神更多的是希望能夠震懾當事人遵紀守法,而並不是一定要把所有的人都關進監獄的目的,至少從稅收方面的法律來講是這樣的。



范冰冰如今的這個處理結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當說是沒毛病,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的。具體我們大家可以參照一下下面的法律。

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要想構成偷稅方面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要達到坐牢的標準,必須要符合幾個條件:

一個是,當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書後,依然置之不理,不予補繳,這種情況下就會構成刑事犯罪了。但是我想一般人都不會這麼傻,明明用錢能解決的事情,非要用坐牢的行為去解決,除非真的是要錢不要命了。所以范冰冰如果能夠及時補繳的話,應當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就是,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然後又偷稅,這時候即使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也不能再給你一次悔過的機會了。

第三種情況,就是已經受過兩次行政處罰了。比如范冰冰這一次雖然沒有受到刑事處罰,但是畢竟罰了款,這就是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如果將來不知悔改,或者又存在僥倖心理,又被處罰,再處罰的時候就不能再給你機會了,這就是事不過三。

所以雖然這次范冰冰逃過了一劫,但是也給自己的職業生涯畫上了一個汙點,希望這一次確實能給她敲響警鐘,也能夠給所有的藝人敲響警鐘,畢竟法律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


任律師工作室


范冰冰的偷稅漏稅問題終於有了新的進展

今天中午12點,消失了一百多天的范冰冰突然微博發出致歉信:

經相關報道稱: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並且根據新華社和光明日報共同發出消息,將對范冰冰的罰款如下:

但是,這種大金額的偷稅卻沒有給范冰冰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除了罰款外,並沒有言明其他責任,這個還是令網友非常不解的!

但是從這方面看來,前段時間傳出的范冰冰在某地被“帶走”,或許是真的!大家覺得呢?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補充!


影視巨能聊


范冰冰因陰陽合同,在電影《大轟炸》中明確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這一行為,就是崔永元所說的典型的“陰陽合同”,這就是實錘,懷疑崔哥的,可以消停了。僅此一項,對演藝圈的影響之大,崔哥功德無量。

范冰冰除陰陽合同外,其他偷稅漏稅近4億,加上滯納金和最高4倍罰款,累計就補繳稅款達到8億多元。從目前報道的信息來看,范冰冰仍然承擔的是行政處罰,只有其經紀公司負責人因銷燬帳目、對抗檢查等原因,被刑拘。偷稅漏稅數額巨大的,可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有同樣扮演過“武則天”的劉曉慶為例子,為什麼范冰冰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呢?原因是法律同時規定,按稅務部門處罰規定,及時繳納偷逃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范冰冰正是佔了這一條,刑罰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稅收的安全。以范冰冰這些年的天價片酬、天價代言、天價身家,以及名下諸多的公司、實業,這點錢只能算是小錢。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不管是范冰冰,還是其身後的聰明人,當然知道其中輕重,及時足額繳納稅款等,避免牢獄之災,應該是最明智的選擇。

此次范冰冰偷稅漏稅案件引起的連鎖反應,是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了“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專項行動,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所有影視公司和個人要開展自查自糾,並及時到各稅務部門主動申報和補繳稅款,對於按時補繳了的企業和個人,不給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如果不及時補繳,不主動申報,拒不糾正的,依法從嚴查處。這才是最主要的。查處一個范冰冰,追繳區區8億,只是末節,最重要的是演藝圈的秩序為之發生最大的改變,依法納稅從此成為常態。

崔哥因為《手機》系列電影侵犯自己的名譽權,憤而怒懟馮、劉,撥出蘿蔔帶出泥,捎帶著查出個范冰冰,結果掀起如此軒然大波,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影視圈“天價合同”、“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娘炮小鮮肉盛行、抄襲成風等惡俗積勞成疾,病入膏肓,若不再治,國將不國。

崔哥曝光出“一抽屜合同”之後,影視圈為之大震,多家影視公司緊急註銷了設在霍爾果斯的偷稅逃稅公司,又緊急補繳了偷逃的稅款,還包括馮褲子在北視的100萬元管理費,影視圈風氣大為改變。某些人不僅賺取暴利,還不滿足,還要偷稅逃稅,還要做假帳,還要玩空手道,居然連“吃空餉”這等P民所做的事都能做得出來,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至此,有一個范冰冰被查出來,就有第二個、第三個,怎麼吃下去的,這次都要加倍吐出來。相信從此以後,沒有那個明星再敢頂風作案,這類糟心事會越來越少,演藝圈的秩序會逐漸好轉。

崔哥冒著生命危險,曝光出這“一抽屜合同”,終於見到了實效。僅此一項,崔哥功德無量!


真寧腔調


為什麼對於范冰冰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而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范冰冰的行為只要在稅務機關依法廈大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並且已經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責,所以目前來看,對於范冰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處理似乎沒有問題。

但是需要注意一個細節就是,新聞通報中載明: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我個人認為對於此種案件也許可以考慮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改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更好,靈活法律條款,對於蓄意偷逃稅款特別巨大的行為應當考慮追究其刑事責任!


麋鹿說法


就在今日,范冰冰偷稅案塵埃落定。從崔永元在網上曝光范冰冰疑似通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吃瓜群眾”等了近半年,終於等到了最終結果。



咱們來看新華社的官方消息: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理一下報道的基本點:第一,范冰冰確實有偷稅漏稅行為,並且涉及金額巨大。第二,范冰冰現在沒有被採取強制措施,換言之沒有被抓。第三,范冰冰的經紀人被抓了,涉及的罪名和范冰冰並不完全一致。第四,稅務部門對涉及人員進行問責。 

一些人可能不明白,范冰冰通過各種非法手段偷稅金額十分巨大,為什麼本人沒有被刑事立案,反而是她的經紀人被警方採取了強制措施,這就要看相關法律。

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新華社的報道說的也很清楚了,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如果她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她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換言之,現在說范冰冰逃脫刑法制裁還為時尚早。不過以范冰冰的財力,她基本上確定可以及時追繳,安全“上岸”的可能性很大。



范冰冰經紀人則有對抗稅務部門調查的行為,在風口浪尖之上,他依舊大膽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他的行為比范冰冰惡劣,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才會被採取強制措施。 至於范冰冰經紀人是不是受他人指使,估計現有證據並不支持。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守法公民,否則即使你名氣再大一旦涉嫌違法,不光違法所得會被追繳,還會聲名受損,得不償失。 


青鋒暮寒


這種處理體現了我們國家稅收以刑法為後盾,重在依法追收的處理原則。同時,逃稅漏稅作為經濟犯罪,受到的刑事處罰已經不如之前那麼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呢?我國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范冰冰案對影視圈中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上述規定也明確說了,如果范冰冰在五年內再次受到行政處罰,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


律師獨角獸


雖然是滯納金,稅款,罰款共8億多,但沒有任何刑事責任,有些難以服眾。雖然判罰8億多不是小數,范冰冰也會掉一身肉,但是大多數人會認為,對她來說不算啥。是不是說以後偷稅漏稅上億都不用負法律責任了。這種結果對法制文明社會的進步有些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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