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陰陽合同」等逃稅問題依法查處

在今年6月份的時候,有網友爆出范冰冰“陰陽合同”涉嫌逃稅漏稅的新聞之後,國家的稅務總局高度重視,並馬上成立了江蘇等地方的稅務機關組織專家組進行到從調查和核實。

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陰陽合同”等逃稅問題依法查處

而目前核實結果來看,范冰冰在某部電影的拍攝過程中,實際獲得的片酬高達3000萬元,而其中只有1000萬元申請了報稅,而其餘的2000萬元則是以其他手段進行了逃稅,累計618萬元,其中還少繳納了112萬元附加稅,所以一共是730萬元。

牽一髮而動全身,連帶出來的是范冰冰及其法人代表的企業一共少繳納稅款2.48億元,逃稅1.34億元。

對於以上行為,國家稅務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范冰冰以及其法人所代表的企業進行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並且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另根據跟定,范冰冰採取不當手段來隱瞞自己的真實收入而用來逃稅將處以4倍罰款2.4億元,其中包括其工作室又以隱匿個人報酬的形式來偷逃稅款罰以3倍罰款2.39億元,和法人代表的企業少計收入的1倍罰款94.6萬元。

隨後對於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其中兩戶企業協助或者代替其代扣個人所得稅各處罰0.5倍罰款,分別是0.51億元和0.65億元。

只要罰款在稅務機關所下達的追繳期內上交,則不會有行政處罰。目前范冰冰的經紀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因為其涉嫌指使公司員工進行隱匿和銷燬憑據和會計賬簿。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網友評論

支持中央,依法治國、依法納稅!

冰冰涼涼

3000萬一部片,不敢想象

意思就是偷稅漏稅幾億,補交了再交點罰款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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