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論三刑

古籍論三刑

1.

刑有四種:

[1-1] 無禮刑

一曰:「無禮刑」。子刑卯、卯復刑子。蓋子為生陽晶,卯為日門。陽者,君也、夫也,勢不兩立。又子者、水也,卯者、木也,有子母之道,因兩陽之競不恤,所以相生遞相刑害,故曰「無禮刑」。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顏、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忽略、狹劣刻剝、大率主人傲慢,少孝悌、妨害親子、吳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戾兇暴、多招刑禍,婦人得之,非有令德也。

《玉霄寶鑑》雲: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故曰「無禮刑」。

《三命提要》雲:惟子卯位相生,比和亦災。

[1-2] 無恩刑

二曰:「無恩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是也。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之戊土,戊土土聚、以癸水相合為妻,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故曰「無恩刑」。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準同此義。

{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招失義忘恩之擾;{死絕},則面譽背譭、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慘虐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婦人得之,多產血損胎之災,一生不利骨肉,頗廉正也。

《玉霄寶鑑》雲: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有寄生之土、刑申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生,遙相剋制,故曰「無恩刑」。

[1-3] 恃勢刑

三曰:「恃勢刑」。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蓋醜中有旺水,醜乃水中之土也,戌有墓火,醜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而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旺土之氣,刑醜中之水,各有所恃而相刑,故曰「持勢」。

{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麵闊,以直攻人;{死絕},則眼露瘦小,精神乖角,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入賤格,則多犯刑責,闇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玉霄寶鑑》雲:

未恃丁火之勢,以刑醜中之金,醜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刑」。

[1-4] 自刑

四曰:「自刑」。辰、午、酉、亥,是也。辰者,水之墓也,滔則盈;午者,火之旺也,盛則滅;酉者,金之旺也,剛則闕;亥者,木之生也,旺則朽。各稟已甚太過之氣,而自致禍也,故曰「自刑」。

{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死絕},則鴆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人也。婦人主淫蕩、兇折之災。

【己亥】平地木{自生},【戊午】天上火{自旺}、【癸酉】劍鋒金{自旺}。【壬午】楊柳木{自死}、【乙酉】山下火{自死},【乙亥】山頭火{自絕}。

2.

凡人遇此四種之刑,常以相勝者、為兇,相生者、為吉。相勝者,如【甲子】( 海中金)刑【辛卯】( 松柏木),是也。

又有「刑不入」者,是謂「善御禍」也,如【甲寅】水( 大溪水)刑【丁巳】土( 沙中土),是也。若人命得「相生之刑」,是五行激揚之氣,聰明脫,聲望榮立。若值「相剋之刑」,多狂橫刑責,官府之災。若值「遇祿之刑」,主特達,敢為人也。( 並《獨神經》)

3.

經雲:金剛火強,各歸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末。

故【巳酉醜】金之位,其刑皆在「西方」,蓋【巳】刑【申】、【酉】自刑【酉】、【醜】刑【戌】,【申酉戌】皆西方之位,故也。

【寅午戌】火之位,其刑皆在「南方」,蓋【寅】刑【巳】、【午】自刑【午】、【戌】刑【未】,【巳午未】皆南方之位,故也。

【亥卯未】木之位,其刑皆在「北方」,言「木落歸本」者,歸根之位也;亥者、木之根,故【亥】自刑【亥】,【卯】刑【子】,【未】刑【醜】,皆北方之位也。

【申子辰】水之位,其刑皆在「東方」,言「水流趨末」者,必東流遊逝而不返;故【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辰】,皆東方之位,故也。( 《玉宵寶鑑》)

4. 麒麟窟

三刑遇晝夜貴人,會德全者,謂之「麒麟窟」,主文章清貴。( 鬼谷命格)

5. 以殺止殺格

三刑全之人,太歲受刑,而別刑卻來制刑太歲者,是也。

《理愚歌》雲:三刑相等同羊刃,封侯萬戶上將軍。

假令【癸巳】人,得【戊寅】月日,卻得【庚申】時之類,為入格。( 癸巳年遁甲寅月,不可能為戊寅月,戊寅日遁庚申時,但上句點出年月日時之根苗花果順序)蓋【癸巳】( 長流水)為【戊寅】( 城頭土)所制,得【庚申】木( 石榴木)卻制之,本有刑而卻無刑,此類多掌兵刑之任。

6. 主客刑得入、刑不得入

九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乃五行四柱也,(《鬼谷遺文》雲:九命是三元、四柱、祿馬)惡見三刑。蓋刑破終為不善,若只於月日時上帶刑,而太歲不干預者,不妨,干預者為不吉,故曰先論太歲。

凡三刑,須分「刑得入」「刑不入」,命中須分「主、客」,以「年」為主、「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兼主有官災。若「客」來刑「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賤命也。

假令【醜】刑【戌】,須看是何醜?何戌?且以【乙丑】( 海中金)言之,刑【庚戌】( 釵釧金)是「同類相刑」,不好;刑【丙戌】( 屋上土)【壬戌】( 大海水)則「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 平地木)【甲戌】( 山頭火)是「相剋相刑」,【戊戌】( 平地木)刑得入,【甲戌】( 山頭火)刑不入,更須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以【戊戌】為福聚之地,卻有【乙丑】來刑,則大不好。若刑不入福聚之地,須作貴命看。餘准此。( 並《林開五命》)

7.

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均在日時,

刑若等分幹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

三刑須等即貴,若偏枯不等、即兇敗。若有官,也見遷謫,須得相等,更帶三奇、貴人、天德,官極品矣。( 金書命訣)

8.

《隱迷賦》雲:三刑不足身立,大器難成。

三刑殺者,若人遇之,身能制殺,當掌刑罰之任。殺若克身,多受戮辱,或非命而終。( 三命鈐)

9.

凡犯刑者,若原災福看在「天輪」是何宮分,各隨其位而定兇災。金則防刀兵之厄,內感心疾,逆毒焚如之禍。土水防登涉墜溺之險,與夫貪淫汙行,損敗元氣之咎。木則防強梁杖責之災,與筋骨手足折傷之疾。辰戌醜未則防勞瘵,脾氣凝積之疾。更以意類推廣之,如值下局,防刑憲流徙,險難惡死,伹貴局則防內疾、不令終之禍。惟得貴人祿馬、或有衝破,則減深災,然所得福壽,亦不全也。( 五行要論)

10.

凡命帶自刑,大忌「時日」與「上下支幹」克戰,主為性陰毒少決,自強氣梗,未免帶疾,更財死者,主無氣。如【巳酉醜】人,日時在【午未申】也。

經曰:自刑財死,不盡天年。

有人【癸未、辛酉、己酉、癸酉】,五十後枯右目喪子,此井邑吳二郎命。《廣信集》

五十後枯右目喪子

才日食才癸己辛癸酉酉酉未

11.

《寸珠尺璧》雲:凡四柱帶自刑,多主闕唇、六指、眇目。

自刑帶殺不為良,手足分支定見傷,

若使陽申入陰殺,臨危不免惡聲揚。

辰、午、酉、亥,各自刑,若年月日時見四字足者,主兇。如「年月」屬陽,「日時」屬陰,更帶〈羊刃〉,不論貴賤、須不善終。

【丙午、壬辰、癸亥、丙辰】,( 原文: 丙午羊刃年、壬辰月、癸亥劫煞日、丙辰時)官居殿閣,四十三歲( 戊子年),臨法而終。

官居殿閣43歲臨法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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