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家車還罵人!臨沂一三輪車主耍橫被拘留!

當今社會

路上車多人也多

車輛發生摩擦或者事故

也很常見

發生了交通事故

就應該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一起解決問題

撞了人家車還罵人!臨沂一三輪車主耍橫被拘留!


可是本文中

臨沂這個三輪車主

卻不是這樣做的

撞了人家車還罵人!臨沂一三輪車主耍橫被拘留!

2018年9月6日14時30分許,黃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臨沂市蘭山區鋁合金市場內由西向東行駛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王某駕駛的魯QA0XXX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黃某不顧王某阻攔,對王某進行威脅、辱罵後駕車逃逸。臨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二大隊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

通過縝密偵查,走訪周邊群眾,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


撞了人家車還罵人!臨沂一三輪車主耍橫被拘留!


9月15日12時,肇事者黃某在羅莊區付莊鎮一工廠內被辦案民警抓獲。

黃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撞了人家車還罵人!臨沂一三輪車主耍橫被拘留!

辦案民警抓獲肇事逃逸者黃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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