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打折、國慶大促……
上一個電商促銷“剁手”的快遞還未拆開
雙十一購物狂歡又將吹響號角
![「围观」别说我没提醒你!以后微店、代购都要营业执照的!不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就在消費者購物狂歡時
我國電商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橫空出世
並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那麼
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
日本的馬桶蓋……還有朋友圈裡的
泰國、歐洲、美國代購……明年還可以照常代購麼?
答案是:
以後會受到嚴格的監管!
其中,電商平臺經營者
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別以為自己
平時開個微店經營一下就沒事!
從現在開始可多了一個
“專業名詞稱呼”↓
電子商務經營者
什麼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
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以後怎麼管理代購和微店?
1、必須進行登記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電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所以,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2、必須依法納稅
《電商法》的出臺有哪些影響?
《電商法》的出臺
並不是說嚴厲打壓電商平臺
反而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消費環境
除了對電商、代購等立法
新規還有這些好處——
1、買到假貨幾率小了
《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裡的微店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的確,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臺也要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
4、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也就是說,以後再也不能無緣無故就拒絕退還押金了。
廣大消費者
又多了一份保障多了一份安全
贊!!!
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全文,請戳☟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8/31/content_2060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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