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康:翻牌掀底

人不能做錯事,就算你原諒了自己,別人也不會原諒你。

每次只要有公眾人物涉及一些新聞事件,總引來許多不相干的人熱烈討論。像日前前藝人許立樺被毆打至頭蓋骨破裂,演員芮恩對鄰居的不禮貌事件,以及邵氏後人醉駕等,甚至只是一般平民百姓,總有一些之前的事件被人拿出來重提,雖然兩者之間沒有關聯。鍵盤戰士當然能毫無顧忌出言不遜,也沒考慮到自己不負責任的言論也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沒有必要的更大的壓力,但這樣發表意見,又能表現些什麼?你很關心社會動態?你很有公民責任?你在盡國民義務?

不過是八卦而已。

有時我們說別人原不原諒你不要緊,最重要的是要原諒自己。很好聽,但不實用。即便你原諒了自己,站了起來,總還是會有人替你翻牌掀底,又要“硬硬”將你壓下去,不給你站起。

但認真想想,人家翻你牌掀你底其實也沒錯,因為“前科”也許真影響了你當下的所作所為,也許是惡性未改的一種延伸。即便是在法庭上,法官也會參考你的舊案才下判。簡單而言,人不能犯錯,一旦記錄在案,說什麼事件已了結都是假的,你做過的好的壞的對的錯的,都會有人記得,他們永遠不會忘記,也原諒不了,一有機會必定再次掀開來。

往好的一面看,被人舊事重提,是一種不斷的提醒,讓你知道曾經的“錯手”,是臉上的一記重刮,若你真的惡性未改,這些前塵往事就會像冤鬼纏身,跟著你轉,直到天荒地老。

不僅在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在職場上更常見。只要你稍微行差踏錯,永無翻身之日,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就算沒降級,也別指望再往上攀,也就永遠懸掛在半空中,半天吊,永遠吊。要洗心革面,得走得遠遠的。我們常說人誰無過,只要改過自新就好。但現實沒那麼單純,我們做過的任何事走過的每一步都留下烙印,比較實在的說法應該是步步為營,好自為之。

朋友之間也一樣,當你漸漸老去,真心朋友漸漸少去,留下的不過是一群酒肉朋友,之所以還能在一起吃喝玩樂不過是因為暫時還無利益衝突。若你突然有需要,不論有無涉及錢財,人家會開始記住你終於/原來是個有要求的人,即便後來沒人出錢出力,你也在圈子中留下了“有求於人” 的印象,也就是壞印象。吃喝玩樂?不好意思,已另有新歡,你請自便。

可見人一點都不善忘,因為有情感,因為有記憶,我們對很多事情都記得一清二楚。那些說忘得了的、能原諒的、不記仇的,不過是以為而已。你曾經說過的做過的影響過對方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必定會在某個時候浮出檯面,讓你後悔莫及。

要別人忘記你的過去,最好是什麼錯事都沒做過,要不你得求神拜佛希望對方早日患上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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