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貨兩清化糾紛 案結事了贏實效

2018年8月6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調處一起因種植回收合同引發的糾紛,最大程度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該案的妥善處理從根本上圓滿解決了雙方的糾紛,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2016年,於某與李某簽訂種植回收合同,約定由李某種植於某提供的葵花種子,於某負責收購,葵花種子收穫後因產量遠低於雙方預期,雙方因種子交付和價款支付產生糾紛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後李某不服訴至本院。因一審判決未查清案件事實,存在程序問題,依法應當發回重審,但考慮到本案案情特殊,農產品價格波動大,長期存放影響種子發芽率,為避免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主審法官張小青先後六次以各種形式進行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初步協議。但在協商付款時間、貨物質量、拉貨方式等具體問題時因雙方之間極度缺乏信任,又陷入了僵持。為促進糾紛徹底化解,8月6日下午一上班,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糧庫中驗貨、清點數量、裝車、過磅、簽字,並帶領當事人到銀行當場將案件款全數轉入法院執行賬戶。至此,這起因種植回收合同引發的案件,在酒泉中院民三庭的努力下妥善化解。此時已是晚上八點,落日餘暉披上了法官的肩頭,雖然滿身灰塵卻也滿懷欣慰。

酒泉中院民三庭始終堅持將人民利益放在工作第一位,在提高辦案質效的同時不片面追求效率,踐行“人民利益無小事”的司法服務理念。在目前民事糾紛數量急劇上升的形勢下,注重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嚴格依法律程序辦案的同時,注重民事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轉.切實提升審判質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安定和諧,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撰稿:張小青 茹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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