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人東西不還,在澳門會被處最高一年徒刑,前日一男子因此就逮

一名內地男子日前乘坐的士時,涉嫌將之前乘客遺下的手提電話據為己有。澳門警方接獲事主報案,昨日拘捕嫌犯。有人承認一時貪念犯案。警方控以不正當據為己有罪送交澳門檢察院偵辦。

拾人東西不還,在澳門會被處最高一年徒刑,前日一男子因此就逮

涉案男子被送交檢察院偵辦

被捕男子姓葉,二十多歲,持中國護照。

8月28日晚上,澳門治安警接獲一名內地男子報稱,當晚十時四十分乘坐的士到路凼城邊境站下車後,發現價值一萬元的手機、連同手機殼及內藏一張折成心型的一百元人民幣遺留在車內。治安警透過監控錄像獲悉的士的車牌號碼,並聯絡到的士司機。司機供稱接載完事主後,再接載兩名內地男子到路凼城某酒店,期間沒有發現任何手提電話。

拾人東西不還,在澳門會被處最高一年徒刑,前日一男子因此就逮

警方起回的失物

警員稍後到娛樂場酒店找尋兩名男子。至翌日早上,在酒店職員協助下尋獲兩人,並在葉某的手提袋內發現上述手提電話以及心型一百元人民幣。有人供稱一時貪念犯案,已將手機殼及電話卡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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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資料圖)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8月29日舉行2018年上半年罪案統計及執法數據簡報會分析,今年上半年澳門“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有較大幅度增長,由去年同期的825宗增加至1357宗,其中有717宗為市民或遊客在乘坐出租車後遺留財物。

據《澳門刑法典》第二百條規定: 一、將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者,而該物系由於自然力量、錯誤或偶然事,又或由於任何非因自己意思而發生之情況,而為其佔有或持有,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二、將拾得或發現之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者,處相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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