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爲什麼美軍不採用彈道性能更穩定的7毫米步槍彈,而繼續使用7.62×51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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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擁有勃朗寧BAR和湯姆森衝鋒槍,二戰美軍步兵的主要武器還是M1“加蘭德”半自動步槍,後者是二戰中最好的半自動步槍,面對其對手,不管是德軍的98K還是日軍的99式,都佔據優勢。與德軍步兵班以機槍為火力中心的思想不一樣,美軍步兵班更強調步兵火力,這個思路一致延續到現在。

二戰中,雖然在末期遇到德軍的Strg-44突擊步槍,但輝煌的勝利掩蓋了M1半自動步槍的缺陷,沒有引起美軍高層的重視(美軍中的官僚主義在那個時候也很厲害)。冷戰開始後,北約第一次步槍口徑大論戰的時候,英國提出了自己的7毫米短步槍彈,其實際性能相比當時蘇軍已經裝備的M43彈,性能要更好一些,但美軍並沒有充分意識到短步槍彈的優勢,加上當時預計熱戰爆發的話,主要戰場是在歐洲平原,美軍認為這種地形下,射程更遠威力更強的全威力步槍彈會更有優勢。

最終,在美國的政治壓力下,二戰中的.30-06步槍彈經過截斷,降低了部分後坐力,就成為現在的7.62X51毫米NATO彈,並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主要由中口徑機槍和狙擊步槍使用,廣泛擴展到世界各地。英國被迫放棄了自己的7毫米短彈。一直到越戰,美軍步兵發現自己的M14完全不是越南步兵AK-47的對手,強大的後坐力也讓其連發效果很差,這時候美國才緊急搞了5.56X45毫米小口徑步槍彈。

5.56毫米子彈不是重新研發的,跟蘇聯人的5.45彈不一樣,前者是選擇了市場上的成熟商業產品進行改進,而商業產品最初考慮的並非軍用,而是供應射擊愛好者和獵人的。所以,儘管5.56毫米子彈使用到現在,並將在未來繼續使用,但依然有很多缺陷。至於其他小口徑步槍子彈的後發優勢,這一點很值得商榷,優勢要在設計和製造工藝上體現出來才行,設計和工藝跟不上,連基本的發射藥都搞不定,就算有後發優勢也體現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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