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私募監管要求不斷更新
管理人登記要求不斷趨嚴
私募基金備案加強審核
9月20日,基金業協會向部分私募管理人
發送《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
自查內容包含15項重點
對比以往的自查底稿
本次自查延續協會一貫的自律監管思路
涉及的範圍更全面、更細緻
收到通知的私募管理人
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
提交書面自查報告及整改安排
否則會被納入異常經營機構
中國安心私募研修院
邀請業內權威專家
舉辦自查專題沙龍活動
針對十五項自查內容逐一講解重點難點
現場為您答疑解惑
多點綜合合規
落地過程留痕
穩迎各項檢查
✎ 課 程 大 綱
針對以下十五項自查要點逐一講解,對私募機構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如何整改提出專業化建議
1、基金備案、信息更新
公司產品是否在AMBERS系統中備案齊全,並已及時履行了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項變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備案等信息更新及備份義務。
2、關聯方、投資標的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標的公司是否如實在AMBERS系統填報。
3、內部治理架構、內部控制規範
公司是否建立了符合展業需要的內部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規範,公平對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資者,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4、誠信信息
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協會完整報送誠信信息相關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員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被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被基金業協會採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組織採取措施,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等。
5、人員管理
公司是否已在從業人員管理平臺將現有員工全部錄入,並說明現有員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
6、兼營衝突業務
在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提到的民間借貸、民間融資、P2P、眾籌、保理等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私募基金相關業務?
7、超出私募基金投資範圍
公司在管基金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提到的不屬於私募基金範圍相關情況。
8、基金類型與業務類型不一致
公司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的基金類型與AMBERS系統所選業務類型不一致情形。
9、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近半年內是否存在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相關情況。
10、造成投資者利益重大損失
梳理排查2019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私募基金有關情況,是否可能存在到期無法正常清算、投資項目無法正常退出、預期虧損或其他可能造成投資者利益重大損失的情況。
11、信息披露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已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頻率、內容和方式向投資者真實、完整、及時、準確披露了所投底層資產及最終標的情況。
12、年度審計
公司是否在每一個會計年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所管理私募基金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年度審計報告。
13、風險揭示書
公司是否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針對2016年7月15日以後發行的私募基金,要求每位投資者逐一簽署了風險揭示書,且簽章齊全。
14、關聯交易
公司所管理基金是否存在與管理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情況。
15、違規投資
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策略及限制進行投資的相關情況。
✎ 講 師 團 隊
A講師
中國安心私募研修院首席顧問、某大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首席戰略官。金融學博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金融高管20餘年,曾任某大型公募基金高管,某大型資產管理公司首席風險官和督察長。長期熟悉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擁有數十年大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的豐富經驗,曾參與多項資本市場的重要合規、內控制度的起草和修改,是金融行業合規領域的領先專家。對私募基金監管體系與合規工作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擔任大型私募基金培訓的主講老師,廣受好評。
B講師
某大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兼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規負責人。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某大型證券公司稽核總部、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高級主管;某大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兼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總監。擁有數年大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的豐富經驗。
✎ 參 會 報 名
活動時間:9月29日(週六)
下午2:00—5:00
活動地點:上海 ▪ 陸家嘴
活動費用: 480元/人次
適合人群: 私募機構的合規負責人、投資總監等高管
報名方式:
熊女士:17621086300(微信同號)
✎ 往 期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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