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5天,2018《財務管理》教材中的這些存疑點你都知道嗎?

考試已經進入最後的倒計時了,今天為同學們整理的是《財務管理》的教材答疑。

希望大家在考前能把這些疑問都梳理清楚,千萬不要把疑問帶到考場中

考前5天,2018《財務管理》教材中的這些存疑點你都知道嗎?

考前5天,2018《財務管理》教材中的這些存疑點你都知道嗎?

1. 教材第21頁中間的“4.基礎性金融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一段中,將“企業債券”列為基本性金融產品。請問,此處的“企業債券”是否應強調不包含可轉換債券?因為可轉換債券具有期權性,應屬於金融衍生產品。

答:此問題的實質是“可轉換債券”是否屬於基礎性金融產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衍生金融產品應當具備下列特徵:第一,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第二,不要求初始淨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淨投資;第三,在未來日期結算。對照分析,可轉換債券符合第一、第三項要求,但並不符合第二項要求。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權利的行使依賴於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說一開始不花錢買債,就不能享有相應的轉換權利。因此,合同訂立時,需要立刻兌現的債券成本,沒有“以小博大”的槓桿性,因此通常不將其列入衍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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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材第46頁倒數第13行中,將“新產品研究開發費”列為酌量性固定成本;而教材第47頁倒數第1行中,又將“新產品研製費”列為酌量性變動成本。請問應如何理解這兩種費用的區別?

答:酌量性成本通常是指成本支出數額可以通過管理者的短期決策行為予以改變的成本。“新產品研究開發費”作為一種較為典型的酌量性成本,同樣可以按成本性態分為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前者如研發活動中支出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屬於酌量性固定成本;後者如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等,屬於酌量性變動成本。兩者的區別在於,在相關業務量(如新產品產銷量)內,酌量性固定成本總額不受業務量的變動影響而保持不變,酌量性變動成本隨業務量的增減變動而增減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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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材第70-72頁的表3-13中,第一季度期末現金餘額的“3200元”是否應改為“3000元”,並同時更正第2、3、4季度的短期借款利息?因為第一季度期末M公司可以歸還200元的短期借款。

答:教材內容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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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問教材第239頁的表8-7中,在最後一項“年固定成本”對應的數值中,新產品A對應的值是否應改為80 000?新產品B對應的值是否應改為90 000?

答:教材第239頁【例8-10】中,如果公司只生產原有產品,則固定成本為80 000元。如投產A產品,無需增加輔助生產設備,A產品固定成本為零,企業全部固定成本仍為80 000元。如投產B產品,需增加額外的輔助生產設備,B產品固定成本為10 000元,企業全部固定成本仍為90 000元。

考前5天,2018《財務管理》教材中的這些存疑點你都知道嗎?

5. 教材第149頁“三、年金淨流量”的第一段中,對現金淨流量總額的總現值進行了論述。請問“現金淨流量總現值”能否理解為就是“NPV”?

答:年金淨流量=現金淨流量總現值/年金現值係數。這裡的現金淨流量總現值就是淨現值(NPV);其等於未來現金淨流量現值減去原始投資額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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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材第57頁的第22行中寫有:“對於可避免項目……儘量控制可避免項目納入預算當中”。請問這句話應如何理解?是讓該項目納入預算,還是該項目不納入預算?

答:採用零基預算法編制預算時,需將費用劃分為不可避免費用項目和可避免費用項目。對於前者,必須納入預算,保證資金供應。對於後者,則需逐項進行成本與效益分析,對於投入產出效果好的項目,應當納入預算費用預算,合理安排資金;對於投入產出效果差的項目,應當從預算中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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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材第127頁的表5-7的最後一行中,計算了財務槓桿係數。請問其中的 A公司1.000、B公司1.176、C公司1.370 是如何算出來的?

答:教材第127頁【例5-14】中,A、B、C三個公司的息稅前利潤增長率均為50%,而普通股盈餘增長率分別為50%、58.82%、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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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材103頁“(二)留存收益籌資途徑”下的“1、提取盈餘公積金”一段的最後一句:“盈餘公積不得用於對外分配”是否與會計實務不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設立盈餘公積金制度的本意就是要通過限制利潤分配,以增加公司的經營積累,增強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發展後勁。因此,盈餘公積不得用於對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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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材第297頁(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解析中,【例9-19】(1)中計算所得稅時,為何要減“15.3”?這是將增值稅作為成本進行了扣除。但“15.3”應該是增值稅,屬於轉嫁消費者的價外稅,在計算所得稅時應該是不減的。同理,下面(2)和(3)中計算所得稅時,也同樣減去了對應的增值稅。求解。

答:教材第297頁【例9-19】中130元是不含增值稅的售價,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不應該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

集團生產並直接銷售時, 所得稅應為:(130-40-20-10-1.53)×25%×100=1461.75(萬元)。

集團生產半成品並出售給子公司時, 集團涉稅, 所得稅:(70-40-20-0.51)×25%×100=237.25(萬元)。

C公司涉稅, 所得稅:(130-70-10-1.02)×15%×100=734.7(萬元)。

方案前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保持不變,但所得稅下降(1461.75-237.25-734.7)=48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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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材第146頁的表6-2中,第五年的銷售收入“100 000”元是否應為“1 000 000”元?

答:根據【例6-2】給定的條件,甲方案預計年銷售收入為1 000 000元。因此,第五年的銷售收入“100 000”元應更改為“1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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