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犯罪?淘寶店主反向惡意刷單2000單,被判2年3個月

“反向刷單”大家聽說過沒?

為打壓競爭對手,義烏一服飾公司負責人鍾某某僱人在對手網店刷單近兩千單,而他原本是這家網店的店長。不過,他的如意算盤不僅未得逞,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近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鍾某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據悉,此案是阿里巴巴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的刷單案件,也是浙江首例反向刷單入刑案件。

到底怎麼回事?古哥來帶大家一探究竟。

1

“反向刷單”近2000條被判入獄

王某某是這起案件的受害人,去年8月8日,他發現網店銷售的一款女士內褲訂單量暴增,經核查,旺旺號、手機號、收貨人姓名和地址絕大多數都不匹配。隨後,他將這一異常信息反饋給淘寶。淘寶經核查發現訂單信息異常,認為他可能遭遇了反向刷單,並建議王先生報警。

阿里巴巴高級產品專家風玄告訴記者,所謂“反向刷單”是為了攻擊和抹黑競爭對手,僱傭刷單團伙,集中大量形成異常的交易數據,使被攻擊的一方被平臺規則處罰,以此擾亂對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此後,在阿里安全的技術協助下,義烏警方偵破此案。

原來,刷單是網店前店長鍾某某所為。他從王某某的網店離職後,另開了一家店。為打壓對手,其通過QQ僱傭梁某某召集刷手,謊稱王某某的店鋪是自己的,指使刷手惡意刷單,造成店鋪損失4萬餘元,並使其網店面臨違規處罰等風險。

刷單=犯罪?淘寶店主反向惡意刷單2000單,被判2年3個月

今年5月,義烏法院經審理認為,鍾某某出於個人目的,用惡意刷單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3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金華中院維持了原判。

2

刷單將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罪

17年11月,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規定,網絡刷單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處罰,標誌著國家已經形成治理刷單行為的法律治理體系。

2017年,全國“組織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杭宣判,這也是阿里運用技術主動發現並向警方輸送刷單線索,進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隨後,阿里先後將刷單平臺“傻推網”及刷手訴至法院並勝訴。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全國首例反向刷單案在南京宣判,被告人也是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罪的。

刷單=犯罪?淘寶店主反向惡意刷單2000單,被判2年3個月

有專家指出,惡意刷單行為不僅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誠實守信商家利益,還破壞了營商環境。

作為全國最大的電商平臺,阿里一直在通過一系列舉措打擊刷單行為,不斷升級打擊的力度。比如運用社交群體反作弊算法、物流空包算法、刷單資金網絡算法,從刷單行為的每一個環節入手,建立覆蓋全鏈路的大數據實時風控與稽查系統。阿里正在不斷升級打擊刷單行為的力度,並形成系統化的治理。

2018年1月至今,阿里巴巴共監控到2800多個炒信平臺,包括刷單QQ群2384個,空包交易平臺290個,刷單交易平臺237個。換個角度,阿里重拳打擊刷單者其實是給更多賣家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大家可以把專注點多多放在產品和運營推廣的根本邏輯和內功優化上。對此你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