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長生生物的供應鏈之殤

案例分析:長生生物的供應鏈之殤

  長生疫苗造假事件,好像一部電影大片,從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長春長生生物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至今一個月,電影已接近尾聲。劇情的大結局就是——女主角被逮捕,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退出資本市場,從此長生不再“長生”,而是灰飛煙滅。

  這裡我就不對“長生”再做更多的道德批判和譴責,很多影評家、自媒體已經批得非常透徹、非常好了。我僅從企業供應鏈角度對此事件做一些解讀和點評。

  首先看一下造假問題的“假”。媒體披露的造假行為包括:

  1. 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
  2. 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
  3. 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產日期
  4. 生產後的小鼠攻毒試驗改為在原液生產階段進行

  假設長生公司董事長高女士是一個對人民對社會有強烈責任感,能夠保留自己道德底線的善良正義之人,我好奇的是——她是怎麼做到“管理如此糟糕而利潤(37%)卻那麼高的”?

  說其內部供應鏈管理之殤:

 第一條就是企業的品質控制去哪了?

 疫苗的整個生產過程有那麼多環節,每個流程都應該有質檢人員或系統的檢驗測試去層層把關,才能達到GMP的要求;如果真有嚴格的質量控制,生產管理人員又怎麼可能更改生產記錄呢?出貨檢驗就更不用說了,難道長生內部沒有質量檢驗標準嗎?我不清楚是否篡改了產品的出貨檢驗標準還是人為地對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出廠放行。調查結果表明:長生連產品檢驗記錄都改掉了,生產工藝參數和設備也隨意變更,諾大的年產值15個億的生物製藥公司,誰能對產品的質量和品牌負責?

 第二條是公司的內控和稽核機制在哪裡?

 媒體披露,長生從2014年4月起就因為產品疫苗效價不合格被國家藥檢部門罰款,四年時間了,為什麼長生沒有做內部改善,停止這種違規行為?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和稽核機制在哪裡?還是隻是名存實亡的制度,僅僅為了應付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用的?

 第三條是銷售人員的行賄行為為什麼沒有管理約束和明令禁止?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沒有《商業行為準則和道德遵從》體系?從思想和制度上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用文件和制度嚴禁行賄受賄,杜絕違反商業操守的事件發生。世界經合組織自1976年起就組織制定了《商業行為規範準則》,以創造一個公平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商業環境,鼓勵企業從事負責任的商業行為。作為一家關乎公共安全和國民健康、開放的、現代的高科技生物製藥企業,為什麼連最基本的商業行為準則都沒有,一再縱容銷售人員的行賄施賄等腐敗行為?

 第四條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系在哪裡?

 但凡公司建立一整套社會責任體系的,都不應該會犯這種傷天害理、觸犯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的罪過,拿老百姓的生命作為利益交換的代價以換取鉅額商業利潤。這表明中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太欠缺、履行社會責任的路還太長太長!連上市公司都是如此,更不用說千萬家的中小企業了。

 最後,我們要感謝那位舉報的“好心人”,是他讓我們的國家治理和監管更進步更完善,警醒我們的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讓我們的人民更少一些災難和無辜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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