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駐所檢察官們在行動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驻所检察官们在行动

文 | 姚元林 安平

來源 | 石阡檢察

為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9月6日,在石阡縣人民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為在押人員劉某追回2000元合法錢物,切實維護了劉某的合法權益。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驻所检察官们在行动

經調查核實,劉某(廣東省惠東縣人)因涉嫌製造毒品罪,於2017年1月12日被石阡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於石阡縣看守所。劉某在廣東省被抓獲時,公安機關告知劉某之妻,為劉某備些衣物及錢財,便於劉某押送看守所羈押期間用於換洗及日常消費,劉某之妻便將2000元現金交給辦案人員,委託將其錢物上到劉某羈押的看守所劉某個人賬戶上,用於劉某日常消費。石阡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因工作繁忙,至今未將該筆現金代繳石阡縣看守所劉某個人賬戶上,直至2018年9月5日,我院駐所檢察官在監區巡視檢察中,劉某向我院駐所檢察官反映此事。我院駐所檢察官接到此反映情況後,高度重視,立即與石阡縣公安局聯繫,並在我院駐所檢察官的監督下,於9月6日由石阡縣公安局辦案人員親自將2000元現金送到劉某手裡,劉某接過2000元現金激動地說出:“感謝檢察官,感謝你們為我追回盼望已久的2000元錢物……。”

隨後,劉某及時將2000元現金拿到看守所財務室,要求財務人員將給筆現金上到個人賬戶上,用於劉某日常消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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