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稱堅決查處網絡金融犯罪 專家:網際網路絕非法外之地

界面新聞 2017-08-23 16:02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要求堅決查處興風作浪的“金融大鱷”、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內鬼”;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

這是今年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涉互聯網金融的違法犯罪活動之後,我國司法系統又一次出手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對界面新聞表示,最高檢此次印發的《通知》與最高法之前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相互呼應,正當其時,對於維護金融、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防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確立了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要求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家金融安全。

最高檢此次出臺的《通知》也遵循了金融工作會議的精神,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金融檢察工作,為健全金融法治,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劉俊海指出,在過去雖然檢察機關通過對反貪汙和對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偵查公訴,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仍存有一定的滯後性,《通知》的印發則更加明確了檢察機關的角色定位,對於打擊金融犯罪有著重要作用。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集聚金融風險、影響金融安全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大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汙賄賂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特別是對打著創新旗號大搞“龐氏騙局”等金融欺詐活動的,要依法嚴厲打擊。

對此,劉俊海告訴界面新聞,近年來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來進行集資詐騙和領導組織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有些犯罪分子提出說自己是互聯網創新,是改革,屬於法律管不到的領域,這種觀點很有市場,經常有人相信並上當受騙。”

他指出,互聯網金融的主體、客體和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都是真實的,絕非法外之地,要形成這樣的共識,不管是否使用互聯網,只要存在違法行為都要追究,才能更好地打擊此類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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