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喝了酒就“肝火”比較旺
懟天懟地懟空氣,動手,撒潑
近日,有位男子就犯了這個症狀
現告知大家,望引以為戒
“有名男子醉酒後在一家KTV門口耍酒瘋,請派出所處警”。8月31日16時許,蒲川派出所接到報警。
當日,葉某與朋友相聚飲酒,酒酣耳熱之際,相約搖晃著外出“巡視”一番,行至街邊某KTV時,葉某不知從哪突然來了火氣,起腳踢向KTV玻璃門,奈何腿功未至臻境,未能將門破開,這可激起了葉某心中怒火:門口擺放的景觀樹、隔壁的開張花籃,甚至路邊的反光錐筒、花架都難逃其毒手,成為其打砸玻璃門的兵器。一番打砸過後,葉某尤不盡興,正待繼續逞兇,所幸被同行人員勸走。
(中二男子酒後慣有的毛病)
你以為這就完了?葉某可是個久走江湖的人(qi)物(pa):2017年4月,葉某夥同劉某,在KTV內對共同飲酒的張某進行尋釁,用酒杯將張某額頭砸傷,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2017年7月,葉某在餐館就餐時,無故用酒潑灑餐館內王某、楊某,並對楊某實施毆打,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
兩次普法教育沒能收斂葉某的張狂習性,兩次拘留處罰也沒能讓葉某的“酒品”得到提升,“二進宮”的經歷反而成了葉某吹噓的資本。打砸結束後,葉某稍作調整,傍晚時分,繼續呼朋喚友,開始自己的夜生活,殊不知蒲川派出所對其抓捕工作已在有條不紊的開展當中。
(你就不能學點好)
當晚,民警在某KTV內將正在飲酒唱歌葉某抓獲,目前,葉某因尋釁滋事被騰衝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他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鬥毆的;
(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提供:蒲川派出所
審核:張兆能
閱讀更多 騰衝警方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