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法院會怎樣判?有什麼法律依據?

黃葉舞秋風之東北人


法海一粟認為,法院會根據雙方應當承擔的事故責任的大小,判決肇事車輛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1、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由交警部門根據現場勘驗及調查等相關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事故雙方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事故責任依法做出認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事故責任,一般分為:主次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如無相關事實,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會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法院據此判決雙方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

2、事故責任的劃分。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應當承擔的事故責任如何認定,既是一個事實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而對於事故責任的劃分,法律並未給出具體的規則。江蘇省曾經出臺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試行),以指導交警部門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根據該規則,因當事人過錯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本規則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對當事人的過錯行為,根據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態特徵和所起作用,分為主動型、被動型、缺失型三類:

(一)主動型行為是與對方臨近時突然改變運動狀態,或者主動逼近對方,造成對方難以避讓的嚴重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動型行為是處於持續穩定運動或者靜止狀態,對方能夠採取措施避讓的一般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靜止狀態的被動型行為難以被對方及時發現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為是不具有安全駕駛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過錯行為。缺失型行為對於應當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難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關於主動型、被動型、缺失型的判斷,請查閱上述文件。

結合題目所給出的基本事實,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肇事車輛可能承擔次要責任。

3、法院判決依據。

基於法海一粟對於本案事故責任的判斷,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不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而在民事責任方面,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法院的判決依據為侵權責任法第一章“一般規定”和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等法律規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關於這種嚴重的交通事故,單看題目來說,即便是專業法律工作者也很難界定,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了,很難直接判定誰的責任,或者說責任比例多少,不過有一點可以明確,根據身邊的案例或者新聞上的報道,機動車都要承擔10%的事故責任。


好多時候,一些比較明確的交通事故,看似容易判定,然而法律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我們都知道,我國法律以人為本,比較人性化,特別是交通事故偏向弱者也不是什麼秘密武器,事故科或法院判定責任前,都會綜合考量,這種情況即便是行人全責,機動車也需承擔10%的責任,畢竟人命關天,因為機動車有保險,只有判罰了機動車責任,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償。


這個10%的責任太好給了,隨便一個“駕駛員處理不當”就可以判定,我們學駕照的時候,都學過科目一吧,也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也說明,不管斑馬線上的行人有沒有闖紅燈,機動車都應當減速避讓!所以,這種案例往往會被界定為機動車駕駛人通過路口未盡到減速避讓的行為!!

這10%是如何賠償?如果駕駛人只買了交強險,把行人撞死,我們就按照100萬的賠償,行人佔責任90%,機動車為10%,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由交強險賠付(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100×0.1=10萬元,若駕駛員未買交強險則由駕駛員自己賠付10萬元。

所以,參考所有的案例,也告訴我們駕駛人,保險儘量多買,能買多少買多少,特別是三者險,50萬和100萬隻差200元,但是50萬和100萬之間的差距就不用多說了吧,保險都是用到方知少,也告誡那些整天闖紅燈的人,不按交通規則出行的人,雖然法律偏向弱者,但這也不是違法的理由,100輛車可能99輛避讓,但是1輛沒避讓讓你碰到就完了,現在哪個車沒有個商業險,對於車主來說交給保險公司賠付就行了,對於你來說,可能就是生死之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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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到路口,要求減速,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說了,就是避免因對方的違章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機動車到路口應該有預判,左右高廂車阻擋視線導致左右兩側觀察不到,那麼就更應該減速慢行,如果沒有禁鳴標誌,必要時可以按一下喇叭。

至於責任認定,目前主要還是看機動車到底有沒有移動。如果因提前發現危險,在碰撞前及時停住,只要你能證明你已經靜止且沒有其它違章情況下,基本不承擔任何責任。其它情況至少承擔10%,理由是觀察不仔細,未能及時預判。雖然這存在保護弱勢群體的嫌疑,但這樣的責任認定,還不值得你減速、多注意觀察嗎?

行人過馬路也是一樣,盲區地方,不能鬼探頭,觀察不到,大不了慢點走,甚至路邊停下等下一波綠燈,也不要因為斑馬線綠燈就可以不看路況,畢竟路上還有一些瞎眼司機、違章司機。


劉劉584


這個怎麼說好呢,按照常理的話,司機是無責的,但是現在的人性大部分都是黑暗的,再加上我國法律的講情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沒錯,是行人錯的話,那麼司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這不就明顯是能開車的都是有錢人,行人沒錢,有錢人就得意思意思的賠點錢了事嗎?雖然買車的時候一般都有買保險,出事保險公司賠,但是這不就是助長某一些人闖紅燈嗎?再說,闖紅燈的自己違規就好了,非要拉一個人墊背,壓根就沒想過別人也有家庭的,害的是別人的家庭好麼。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那種耍賴皮索要高額或者天價賠償的,自己闖紅燈出事了就算了,證據也擺在面前還不承認,就一直重複著“啊,啊啊啊,XX撞死我XXX啊,我XXX死得很冤啊,啪嘰啪嘰啪嘰”的,最後還引來一些不明真相,或者故意煽風點火的吃瓜群眾和媒體,上個熱搜分分鐘的事,當事人和他家裡人從此就活在陰影中了,出街都怕被別人吐口水,扔雞蛋。能咋辦?剛點的話就直接硬剛,頂不住壓力的只能協商妥協,這就造成惡性循環。這時候幾乎沒人會想過當事人是否真的違規撞人,因為在這時候這些都不重要了,很多人看到這個結果都會在沾沾自喜,幻想著“我為好人申冤”,“我曝光了壞人”等一系列自給自足的幻境中,其他想法都拋到腦後了。

對於這種情況,只能更改法律,和加強對亂闖紅燈的人的處罰,避免害人害己


地球離我不遠



總是想不到1


法律明確規定紅燈不允許闖、教給司機並沒有教給行人、如果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估計此人應該會過馬路吧、並不是所有的路口都帶有紅綠燈的、看態度是否故意、會審查清楚的、賠人家喪葬費是肯定的、



會判你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雖然行人闖紅燈,但是過斑馬線沒有禮讓行人這是你的過錯,另外沒有起到注意義務是你的過錯,還有既然撞死了,速度肯定不慢,而且剎車不及時,過紅綠燈理應減速通過,這都是你的過錯


團長李雲龍


百分之一萬司機有一定責任。

既然是經過斑馬線減速是必須的,即便出現行人闖紅燈現象,也會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在斑馬線上把行人撞死,你這得多高的速度啊,想無責是不可能的。


錢龍競彩商丘


機動車在斑馬線應該減速並盡到觀察義務確保安全才能進入並通過,這樣情況下依然撞死人了就說明前述義務沒有盡到於是就得擔負很大責任,起碼在百分之七十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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