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祕書長王和

近五年,“保險”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越來越多地被提及,不僅體現出保險日益重要的經濟社會作用,也表明國家對保險業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要求。2018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曾13次提及“保險”關鍵詞,涉及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以及服務對外開放領域等方面。作為全國首個,也是目前唯一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寧波以問題為導向,全面發揮保險功能作用,積極推動保險在助推經濟轉型、社會治理、民生保障、政府職能轉變、鄉村振興等諸多方面先行先試,不斷探索,為全國保險業改革創新發展貢獻新一輪“寧波模式”。

值此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二週年之際,一點資訊寧波金融頻道推出原創深度系列報道五篇,該篇為系列報道之二。

“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

此次,一點資訊寧波金融頻道邀請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博士談談“寧波保險”的相關問題。

“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

(王和: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保險學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中國保險精算

記者寧波作為“國家保險創新綜試區”建設已經兩年了,當時,為什麼會選擇寧波作為試驗區,您怎麼看這種試驗的?

王和:兩年前,經國務院批准,寧波成為我國唯一的國家級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並迅速引來了全國關注的目光。當時,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件事有點意外,也有點不解。“意外”是因為不明白寧波怎麼就跟保險聯繫上了,“不解”是因為不理解國務院為什麼要設立這樣一個試驗區。

隨著全國各地學習考察團的紛至沓來,也隨著主流媒體的深入報道,寧波的“保險面紗”也漸漸揭開,併為人們瞭解、接受、認同和肯定。人們漸漸地認識到:寧波探索的不僅僅是保險發展的新模式,更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新路徑,是一種將保險全面融入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的全新社會實踐,其意義不言而喻。更讓參訪者感到意外的是:這種實踐在寧波已經“悄悄”地開展了十年。這十年,不僅有積極探索,創新實踐,不僅是效果顯著,成績斐然,更重要的是已經形成了一套理念、模式、路徑和方法,形成了系統解決方案。它的意義在於:後來者在面對類似難題時,不再需要“摸著石頭過河”,而是可以用“寧波模式”這座橋直接過河。

記者您認為保險在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或如何發揮作用?

王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目標,這是我國新時期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訴求。“兩個現代化”的關鍵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處理好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這種改革的具體形式就是政府購買服務,通過“花錢買機制”,建立“惠而不費”的行政管理體制。大數法則決定了保險的“社會性”是與生俱來,作為一種市場制度安排,保險的“市場性”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行政體制改革中,保險具有天然的優勢,能夠很好地發揮“接手”與“助手”作用。例如,寧波就很好地利用了醫療責任保險,解決了長期困擾各級政府的醫患糾紛問題,接替醫療管理部門的職能,成為了政府處理醫患糾紛的“得力助手”。再如,寧波用少量的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保險市場力量,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

(資料圖:寧波司法援助保險簽約現場)

記者那麼,從國外的情況看,保險在發達國家的社會治理中處於怎樣的位置,其發揮的作用如何?

王和:發達國家的保險情況與我國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不能直接比較。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保險意識較為普及,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均具有很強的風險和保險意識,會主動地購買保險,保險的滲透度相對較高。在這樣的背景下,保險作為一種普遍的存在,其作用也是基礎性的。同時,也無需政府更多的干預。

我國的情況則不同,大多數居民的保險意識相對弱,保險的滲透度非常低,所以,一旦出了問題,只能自己承擔,或依靠政府救濟。但如果問題解決不好,就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寧波模式的特點是堅持了“中國特色”,就是面對我國現階段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實際,採用問題導向,機制創新,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做法,充分利用保險機制,通過制度化安排,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管理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寧波模式”的探索,尤其是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過程中,“度”始終是一個需要把握的關鍵,“寧波模式”的靈魂在於“張弛有度”,既要改變“大包大攬”的局面,又不能簡單地放手。寧波根據不同的情況,“因地制宜”地導入不同的解決方案,努力做到:政府主導,但不主辦,政府引導,但不經辦,政府鼓勵,但不包辦,政府脫手,但不放手。

記者您是如何評價寧波的保險創新實踐,特別是在獲批“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之後的兩年。您是如何評價“寧波模式”的戰略意義?

王和:寧波的保險創新實踐成功的關鍵是培育了一種現代社會治理的新機制,即在政府的指導、主導和引導下,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和市場力量,共同探索新制度建設,形成一種齊抓共管的局面。同時,培育了良好的保險文化氛圍,即認知並認同保險作為一種社會風險管理和保障制度的優越性,同時,接受並踐行風險自我管理並通過保險的方式化解風險的理念。

兩年前的申報“國家級試驗區”過程,就是一個總結和提高的過程。通過那次申報,寧波全面梳理和總結了十年的探索與實踐,既看到取得的成績,也面對和分析存在的問題、矛盾和困難。開展了更加系統性的思考,進一步明確了發展方向和路徑,提出了“全域保險”的概念,打造保險全產業鏈的思路,建設高水平保險產業園的目標。不僅建立了支持保險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還加強了保險試驗區建設的組織保障。

回顧兩年的“國家級”實踐,隨著《建設國家保險綜合創新試驗區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紮實落地,初步完成了“一核多極多點”的發展佈局,保險創新園區和互聯網保險投資基金的相繼落地,同時,與寧波“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試驗區形成有效互動,“寧波模式”的鞏固、擴大和發展創新實踐是顯而易見的,但更重要的是隨著全國各地的學習、探索和實踐,他們用各自的智慧和實踐豐富著“寧波模式”,不僅證明了其具有很強的可複製性和科學性,更使“寧波模式”已逐步上升為“國家實踐”,這就是“寧波模式”的意義所在。

“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

(資料圖:寧波保險科技產業園在鄞州區開園)

記者面向未來,您對寧波的保險創新還有什麼期待,或者說,您認為寧波的保險創新最需要關注什麼?

王和:寧波的保險創新實踐最大的意義並不在保險本身,而是通過保險這種市場機制,實現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實現新時代提出的建設“兩個現代化”和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近年來,“保險社會”和“保險城市”已經成為社會治理和行政轉型的一個重要趨勢,各國紛紛開展了從理論到實踐的探索,並逐步形成了較為科學的體系。因此,面向未來,寧波要在“保險城市”的概念下,從社會發展和經濟轉型的大局著眼,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系統思維,更多地關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通過保險,實現體制和機制創新,構建一種常態化和可持續的社會管理新模式,探索“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

此外,“保險+”是寧波保險創新實踐中的一個亮點,通過保險與技術、管理、服務和資本的結合,打造全新的商業模式,如寧波的電梯保險,就實現了從公眾責任保險到維修責任保險,再到“電梯養老保險”。這種“保險+”模式,不僅改變了保險的發展模式,與此同時,也挑戰了傳統保險的經營理念和制度,因此,需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為保險創新營造更加有利的環境,促進保險創新持續健康發展。

“保險城市”的中國實踐—專訪中國保險學會副秘書長王和

注:由市金融辦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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