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文說稅(19):私車公用的費用稅務到底認不認?

現在勞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每家每戶有輛汽車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勞動人民樂樂呵呵開車上下班也不再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公司員工天天開車上下班,這可樂壞了公司老闆,一來說明員工在公司掙到了錢,自己沒有虧待員工;二來呢,老闆連公司的公務汽車和招聘司機的錢都可以省下來了,公司有什麼事情,直接讓員工開著自己的私家汽車去,公司給員工報銷相關的汽油費、保養修理費、過路過橋費等等,這可比公司直接買幾輛車、招聘幾個司機划算太多了。

當公司老闆正為自己的精打細算沾沾自喜的時候,稅務局給公司老闆澆了一盤冷水。

稅務局認為公司給員工報銷的汽油費、保養修理費等發票,記載的客戶名稱均為員工個人,而且公司賬面上沒有記載任何的汽車固定資產,稅務局最終認定公司給員工報銷的汽油費、保養修理費、過路費等等都不能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公司需要調增應稅利潤,並補繳企業所得稅。

公司老闆聽到這話,覺得自己比竇娥還冤,明明員工報銷的這些汽油費、保養修理費、過路過橋費,都是用在了公司的事情上,並不是用於員工個人私事。稅務局怎麼蠻不講理呢?

如果我是這位公司老闆,也一定覺得自己特別委屈,但作為稅務機關來看,員工報銷的汽油費、保養修理費、過路費很難分清楚到底是個人私用還是私車公司用,為了保障國家的稅收利益,所以不會輕易地認定這些費用可以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抵減公司的應稅利潤。

當然,稅務機關也不是一定不認可員工私車公用的費用,實務中滿足下列條件的私車公用的費用,通常可以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抵減公司的應稅利潤:

第一,公司與員工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河北省特別規定租賃協議期限須在6個月以上),約定由公司租賃員工的私人汽車,由此發生的相關汽車費用(作為汽車租金)由公司承擔;

第二,員工私車公用發生的相關汽車費用,應當委託稅務機關向公司開具租賃費發票,公司憑此租賃費發票入賬,可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抵減公司的應稅利潤。

另外,大家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員工委託稅務機關開具租賃費發票給公司,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增值稅(徵收率3%,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減免)、城建稅等等。估計很少有員工高尚到車給公司用,不但替公司省了錢,而且還爭幫著公司交稅。所以,員工因私車公用需要交納的稅金最後還是得公司來實際承擔。

別看私車公用這麼小的一個話題,背後還有這麼多的道道。如果公司不按稅務的規定辦,員工私車公用報銷的金額不能作為公司的成本費用,公司的應稅利潤會相應增加,最終多交企業所得稅;如果公司按照稅務的規定處理,公司會因此承擔私車公用員工繳納的稅金。

孰優孰劣,創業者要省心,還是交給企業灣來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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