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險,莫讓職工流血又流淚

工傷保險,國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購買的社會保險五大基本險種之一,對於職場HR並不陌生。現實職場當中,絕大部分單位也是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該項業務。

關於工傷保險,大家並不陌生,但這並不代表就一定熟悉,就一定都做到了規範辦理。今天,筆者就工傷保險,想給大家提幾個醒。當是為保障幹部職工實際權益也好,說是為單位規避用人風險也好。

關於工傷險,莫讓職工流血又流淚

購買工傷保險時,一定要及時、足額。

現實職場中存在很普遍的一種現象,那就是沒有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對於新進人員尤其如此。很多HR存在僥倖心理,總認為不會那麼巧就發生工傷,晚繳一兩個月沒有關係,然而有時候恰恰就是這麼巧,一旦發生工傷,單位就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

還有一部分小企業,處於節約成本的考慮,規避社保檢查,壓根就不為職工繳納社保,沒有工傷保險作為保障,企業本身就是違法,同時為工傷糾紛埋下了禍根。

發生工傷事故後,一定要抓緊走申報程序。

沒有哪個HR願意看到工傷事故發生,然而,工傷事故卻難以避免,一旦發生了,就要積極處理、面對。發生工傷事故後,要抓緊向工傷保險部門進行申報,很多HR認為工傷發生後在30天內進行申報都是可以的,於是並不著急去報。但是這種申報宜早不宜遲,不能拖,越早申報對單位越有利。

部分HR片面地認為要等到相關鑑定結果、相關材料全部準備齊全才去申報,這其實沒有必要,工傷保險管理部門是會受理先行申報並且也是鼓勵儘早申報的。通過先行申報,單位也能夠儘早掌握充分的政策、熟悉處理的程序,並且較早地處於主動地位,掌握主動權。

關於工傷險,莫讓職工流血又流淚

處理工傷事故時,一定要投入足夠的感情。

這裡說的感情,一是用心,是指職場HR要結合所學知識,對於所掌握的政策,做到爛熟於心,同時還要積極對接單位法律顧問,做到充分掌握政策,能夠做到心中有數,從而在面對工傷家屬質問時做到心中不慌。

二是用情,是指職場HR要懂得換位思考,不要把處理工傷事故僅僅當作一項業務工作來做,要從工傷家屬的角度來看問題,體恤工傷家屬的心理,說話、做事一定要帶感情,切忌沒有溫度地按照程序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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