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對此事如何看待?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眾所周知中國是個禮易之邦,千百年來有這樣一個衡古傳統,哪就是“不論在什麼場合,只要死了人,那麼萬事既小,死者為大”。

這在情理、人情、世俗、傳統與心靈感情上似乎說得過去。但是這只是在情理上說,而對於那些懂理、知足、通情、識趣的人而言這樣也可以敬地主之意,同情之情。否則,將沒完沒了,好心得不到好報,反領一身髒水。

如天,世事複雜,人心不古了。動不動就訛人,稍不慎就詐人,沾著毛毛斤四兩,不管此事與人家有沒有關係,一旦死在你的地盤上,不分清紅皂白,第一件事就是拿錢來。那麼拿多少呢?自然是越多越好,張口就能把你嚇倒。不給,花圈堵門,眾人哭鬧,你的市場就別開了。世風日下怎就到了如此嚴重的程度呢?

其實從老人死亡的原因與經過來看,按情理說與商場毫無瓜曷,純屬老人突發疾病而自然死亡。就這,如果家屬實趣,不吵不鬧,把老人運走安葬的話,我想作為一個企業商場,競管此事與自已無關,但人必競是死在自個地盤上,憑其良心、道義、人情、吉利而言,也會給死者一定經濟補償的,這是然的。然而,主家這麼一鬧騰,沒理辯三分,獅子大張囗,商家自然不敢插手了,事情最終就只能憑法律來公判了。

總之,這是一個赤裸裸的訛詐行為。老人的死與商場沒有半毛關係,如任由這樣事件發展下去的話,正義呢、公道呢、法律呢、法治呢,都哪裡去了?

國法到了是該整治世風日下的時候了。!


老牛看事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一規定看似要求超市承擔責任,但其實仔細解讀就會發現,法律並不是要求經營者無條件就經營場所內發生的任何人身傷害事件承擔責任,而是需要存在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三個構成要件。

本案中,依據已有事實,並未看出老人中風和超市經營者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試想一下,如果超市員工辱罵顧客,或者超市管理不善,環境惡劣導致易感人群發病,那麼尚且可以說存在因果關係。但從目前的報道來看,並沒有類似的情形。

再者,如果超市完全按照法律規章,正常經營,那麼也不存在《侵權責任法》所要求的“過錯”要件,同樣不需承擔責任。

最後,死者家人並沒有選擇起訴超市,通過訴訟程序主張賠償。而是選擇了上門鬧事、花圈堵門的途徑,這一點同樣不可取。我國法院在侵權責任的界定方面已經在實踐中非常向死者家屬傾斜了,甚至經常被批判為“和稀泥”。在這種司法環境下,家屬們依然不信法,只信上門鬧事這條途徑,從一個側面也可以反映出事實證據並不站在他們一側。

希望執法部門面對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不要姑息。


王瑞恩


我的觀點是:還能怎麼處理?這明擺著是訛人啊,超市應該直接報警。接下來超市還應該起訴老人家屬。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老人的死亡和超市無關。題目中所說老人在超市是突發中風而死亡。眾所周知,中風是體內血栓脫落堵塞血管而致,其並不是短期內形成的。就像我們之前討論的問題,老人家屬總不能認為是超市空調太冷導致老人中風的吧。到底什麼原因導致死亡,司法鑑定很容易做出結論,由不得家屬胡亂攀扯。

其二老人家屬用花圈堵塞超市大門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老人家屬堵門的目的就是索要鉅額賠償,正如第一條所說的,老人病故和超市沒有半毛錢關係。這種蠻橫堵門的行為就是一種敲詐勒索。超市在法律上的處理就是應該直接報警,老人的家屬明顯也屬於尋釁滋事。


其三在解決堵門的事情之外,超市還應該向法院起訴老人家屬,追討給超市造成的損失。堵門導致超市無法營業,影響超市利潤。此外,擺放花圈的行為也使超市名譽受損,潛在顧客覺得晦氣也許不再光顧。所以超市絕對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律師獨角獸


依照法律,跟超市半毛錢關係都沒有,老人又不是因為超市地滑、地不平等安全隱患摔倒導致死亡的,跟超市有什麼關係呢?這就是老人自己身體有疾病導致死亡,家屬這樣鬧,就是不講道理、無理取鬧,還把花圈放到超市門口堵門,純粹不講法、胡鬧,就是想訛超市的錢嘛。

我看有人回答說事情就發生在他們的地方,家屬要幾十萬,超市最終賠了11萬,我覺得,超市真是傻啊,幹嘛要賠錢?跟你有啥關係,愛打官司打官司去,花圈堵門影響生意,報警,抓人去。

你害怕,想用錢擺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你們這種軟弱,人家才覺得可欺,也是你們這種沒有底線的,不講原則的軟弱,縱容了這種不良風氣,讓壞人、惡人當道,肆無忌憚,惡行滿滿。


也是大家遇到類似事情時,想盡快平息風波,不想影響做生意,用錢如擺平,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才導致這個社會,普遍存在壞人、惡人及各種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得以生存,一切,都是你們慣出來的,也是你們的放縱,給了他們的生存土壤。

如果從一開始,就以鐵腕手段打擊,置之不理,他們的訛詐得不到滿足,事情也就自然過去了,以此讓他們嚐到甜頭,加上媒體報道,其他人就效仿,遇到類似事情時,就開始一哭二鬧三上吊,導致社會風氣越來越不好,他們的心裡就是,能訛一點說一點,只要你同意,就有機會。

也許,以後還會出現,人在馬路上走著暈倒摔死了,要告路的養護方,如果去誰家做了中風死了,還要告請吃飯的主人了,這個社會,就徹底亂套了。

所以,這種惡習和敲詐行為,一定不能縱容,堅決打擊!

尤其是警方和管理部門,要對這種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經營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這個家屬在超市用花圈堵門,就是影響他人生產經營和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必須嚴厲打擊,直接把相關組織人、肇事者抓起來,拘留10天半個月,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鬧,如果張口要幾十萬,也屬於典型的敲詐勒索,屬於訛詐,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必須嚴厲打擊,抓人判刑,只有用重拳打擊,才能抵制這股不良、不正之風,保證社會安定團結和和諧的良好社會風氣。

不然,壞人當道,以後你我,隨時都是受害者。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在我們國家死人就成了一種生財之道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裡,家屬就敢出去索賠,實在是讓人無可奈何。

比如這起案件,一名老人在某超市購物,在選購商品過程中突然中風,並且當場氣絕身亡。老人家屬得知老人突然死在了超市裡,非但沒有絲毫傷心之意,反而為突然有了生財之道而欣喜若狂。當然,所謂的生財之道就是要求超市賠錢,因為老人是在超市裡死的,超市沒有對老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超市就應當賠錢。


超市老闆當然不願意做這個冤大頭,老人是突發中風而死的,死因與超市毫無關係,怎麼能讓超市賠錢呢?家屬一見不願賠錢,就買來花圈堆放在超市門口,一家人就在那裡哭天搶地,嘴裡還唸叨死者你死得好慘啊。看那架勢,大有超市不賠錢就不善罷甘休的囂張氣焰。

從法律上來說,雖然超市作為公眾場所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不代表著要對顧客的自然死亡承擔責任。老人是在購物過程中突發中風而死的,超市即使想救他也無能為力。因此,如果這種情況下超市還要賠錢的話,那以後老人在將死之際趕緊出門,隨便到一個地方突然死掉就能為家屬勒索一筆橫財,這樣豈不是荒唐至極?


當然,死者家屬在超市門口擺花圈的行為不光影響了超市的正常經營,並且擾亂了公共秩序,已經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另外,通過這種方式強迫超市賠錢,也是一種勒索行為。因此,涉事超市可以通過報警處理這種無賴。


冰焰


對於這種鬧事的,必須堅決予以打擊,這種壞風氣都是慣出來的!

2015年7月,重慶一名6旬老太在麻將館打麻將時猝死,其家人為了索要賠償,在三伏天的高熱天氣下,把老太的屍體用毛毯裹著,放在一張躺椅上,擺放在麻將館前。在此之前,湖北麻城,一男子在朋友家的麻將館打麻將,也是突發心臟病猝死,家人不依不饒,索要32萬元,後經調解,賠了17萬元。

此案跟上述案例是不是很相似,麻將館跟超市又不是醫院,他們哪知道誰有病誰沒病,難道以後去購物還要在門口讓顧客籤一份免責協議,在超市突發疾病身亡,概與超市無關,否則不許進去購物,推而廣之,每個公共場所都這樣,要不然出了事,誰能經得住這樣的訛詐?

超市保證消防設施是正常的,地面不是溼滑的,有人行兇能夠及時制止,提供這些基本的安全保障即可,你不能苛求他保證顧客不生病、不發病,這是不客觀,也不現實的,如果這樣要求,那超市就要關門大吉了,否則賺的還沒有賠的多!

對於這種堵門,擾亂超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行為,法律必須做超市的堅強後盾,只有剎住了歪風邪氣,大家才能走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而不是“你死你有理”!


打虎拍蠅


僅從事件的表面現象進行分析,其他的法律方面責任由警方和法律為大家解惑吧。

首先,需要確定老人的死亡原因。第一點,老人是否因病死亡。從字面上看,老人是突發疾病,也就是中風而病故。不是因為超市和第三方責任導致的老人意外傷害死亡。

第二點,超市的責任認定。在老人發生疾病時,超市是否盡到人道主義責任,幫助急救或叫急救車了,如果做到急救或叫急救車了,作為商業企業,已經盡到責任,於情於理都沒有問題。我們不能苛求一個商業企業急救設備齊全,擁有良好的醫療急救條件和醫生,準備隨時搶救病人!

第三點,家人的責任。作為家屬,老人突然離世,相信你們非常的悲痛,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是,我們是法制國家,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你們對超市在這件事上有看法和想法,可以報警,讓國家公權力為你們答疑解惑。或對老人進行法醫檢查,查明死因。你們堵在超市門口鬧事,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再不收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希望大家在處理每一件事情時,多思考多想想,為了社會的和諧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

如果我的回答讓大家滿意,請幫我點個贊或關注。謝謝大家。


黎濤微世界


四千多的回答,還想寫出新意,實屬吹牛,誠邀之下,只好狗尾續貂。

說實話,真不知道該老人是多大年紀,按照現在的說法,65歲才稱之為老人,不過,多大年紀在此事件之中關係不大!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在我們的身邊經常出現身體狀況不佳的人,而這種患病之人患什麼病只有他自己知道,其他人並不知曉,因此就會出現——打一打麻將,自摸一張牌和了,一高興,生命就此終結,大家相聚,喝了一點酒,各自諞的興奮,某一位最後命也沒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說這話的意思是想表明,在當今,只要是中老年以上年歲,就會有巨大的“死亡風險”存在。

本人理解,壓力越大的,風險係數越大,而那些知足常樂的即使生活不富足者,反而風險係數不高

老人超市購買東西死亡,家屬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按照常識,超市沒有打你、罵你、或者拒絕你提出的合理要求,本人也未在超市摔跤、碰撞或者有什麼意外狀況,那麼超市又何罪之有?

死者家屬的無理取鬧,無非是想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超市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這是長期形成的頑疾,最好的辦法就是訴諸法律,讓法院判定超市負不負責任,該負多大的責任,有一個量化的結果,也才能平息死者家屬非份之想或者無休止的索取。

超市的服務,不是貨物全態度好就可以萬事大吉,在本人看來,還有許多事情要加強。1.察言觀色。就是在結賬的時候,不要一刀切,看到年齡大的或者面帶痛苦的購物者,要提供比如“優先”“快速”的方式,讓其不要長久站立。2.雖然會增加經營者的經濟負擔,但是應該設置流動工作人員,專門為老年人服務,比如幫他們結賬,提物品,意在不讓這些高危人群長時間等待。3.超市的廁所設置要合理,最好是離結賬臺近一些,對那些糖尿病患者、前列腺病患者,尿頻尿急肚子不穩當患者,就近解決“問題”提供最短時間,防止他們為了強制憋屎憋尿而導致意外發生!

毋庸諱言,當今許多本來是每個人心裡面的“規則尺度”都被金錢觀腐蝕掉了,想要改變,短時間內內很難很難!


見腫消世界


這個只能說老人家屬是窮到臉都沒地方丟的那種。

我來說個真實的案例:記不清是哪一年,我們村一個80左右的老奶走在公路上被隔壁鎮的一輛改裝農用車當場撞死。老奶家屬可不少,光是兒子就四個,女兒2個也都嫁在本村,可以想象出來當時有多少家屬來到現場。

正常情況人們可能都會以為車主闖大禍了,怎麼也得出點血,但結果是所有家屬一致通過:老人年紀大了,註定要走,不管車主的事。後來是車主感動得不知所措,車主家人來了以後一合計,認死者為乾媽,送葬的時候算他一份,最後是老人走了卻多出個兒子。雖然被我三言兩語說完了,但那個簡單的過程傳出來實在算得上一段佳話。


龍海一木哥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

超市沒有直接法律責任。也就是超市沒有法律責任。

超市也不能不讓他的中風發作啊!

家屬放花圈堵門屬於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肯定是訛詐,想讓賠償的,肯定要求賠的還不少,這也是鬧事,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話,那就讓自己的人多來些,把超市通道打開,能讓人進出。這樣也儘量不影響超市做生意。

明顯的很,超市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說白了,你中風發作,打了120到醫院沒有搶救過來,也是跟超市沒有關係。

現在都不敢鬧醫院了,因為鬧醫院可以直接報警抓人了,現在沒人輕易膽敢再鬧醫院了,否則警察可以直接抓進去。

因此,可能原來的鬧都開始去想方設法去找相關地方去鬧,去訛詐,去索要賠償。

老人在超市中風,超市肯定沒有法律責任。

家屬在超市鬧事,應該屬於鬧事和尋釁滋事了,堅決報警處理!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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