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孩子因叫副校長外號被其扇耳光大家怎麼看?

五維旅行者DouMa


據看看新聞報道:江西吉安市泰和縣劉先生的12歲兒子在學校被學校副校長打了,而且連扇了二十個耳光。原因竟是因為私下叫了副校長的外號,被副校長聽到了,於是副校長把孩子壓在身下,怒扇數個耳光。

真是不可思議,一個12歲的小孩子,也就剛上六年級,正是又皮又不懂人事的年紀,雖說背後叫領導外號卻是大不敬,但也不至於對一個如此小的孩子連扇數個耳光吧。雖說在記者調查中,副校長承認打了孩子耳光,但卻不承認打了那麼多,說自己一時衝動但僅打了幾下。

但是在記者詢問學生時,據知情學生說確是打了十幾二十下,唉,真是聽不下去了,一個領導本來應該是學校學生的保護神,卻如此“衝動”之下變成“魔鬼”,怎麼下得去手?這要比前些日子,山西大同靈丘腳踹高一學生的性質要惡劣多了,畢竟孩子還小,犯下的錯誤也是調皮小男孩常犯的錯誤,如此一個成年人,一個學校副校長做出這樣“衝動”的事情來真的讓人接受不了。

本地教育局接到孩子父親的投訴後,希望能協調解決,而協調的結果是副校長無法接受家長索要二萬的高額費用,目前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無論從哪個角度說,副校長連續扇一個12歲孩子的耳光實在太過分了,但是家長索要二萬元的賠償似乎也不合常理,畢竟孩子有傷看病,沒病要這麼多錢也有獅子大開口之嫌,不知道這事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合理?估計隨著相關部門的介入調查,對該副校長相關處理也會隨之公佈於世,相信副校長要為這幾下耳光付出沉痛的代價了。奉勸眾多教育系統的老師和領導千萬別衝動,尤其不能打臉。

以上小徐老師的看法,不知大家認為怎麼處理合理,歡迎關注交流。


指尖教育帝國


學生叫副校長外號被掌摑20多下:這回,應該站在副校長這邊!

最近,江西某學校發生了一件事,引起網友的熱議。事情的經過其實很簡單:學校裡有12歲的個孩子特別跳,中午午休的時候不睡覺還在那大吵大鬧。於是,副校長就到他們宿舍查寢,那名學生看到副校長來了,不但沒有收斂還變本加厲,直呼副校長的外號,帶著宿舍的其他同學一起起鬨。副校長氣壞了,直接把學生抓起來按在地上連續掌摑了他20多下耳光(家長的說法,副校長的說法是隻打了幾下)。

為此網友們紛紛指責那名打人的副校長,認為他遇事不過冷靜,而且太過野蠻,作為老師應該為人師表,不應該動手大學生。有的人卻認為這個副校長很沒有人性,可我卻不這麼認為。

難道自己犯了錯,還得要求別人對你客客氣氣的嗎?確實有不少人是這麼想的,“他還是個孩子啊,應該好好教育,怎麼可以下這麼重的手。”

嗯,脾氣好一點的老師可能就口頭批評一下,或者笑一笑就過去了。可接下來呢,學生會知道錯了嗎,不會。學生只會當成老師無所謂,認識不到事情的嚴重性,繼續變本加厲下去。

就是因為這種:我可以違規,但你得跟我客客氣氣的講道理的思想,學生才會肆無忌憚,才會有高鐵霸座的不文明現象發生。因為他們從小就知道,我雖然犯了錯,但只是小錯,別人也不敢拿我怎麼樣,他們必須客客氣氣的跟我講道理才行。

學生叫校長外號被掌摑,家長索賠2萬:犯錯還要別人對你客氣?

我認為,這件事的過錯主要還是家長。如果不是孩子平時在家沒大沒小慣了,被父母寵著慣著,他敢直接叫副校長的外號?況且副校長不僅是老師,而且也是長輩,從小學、幼兒園,父母、老師就開始教育我們要尊師重教,尊敬長輩,不可以沒大沒小對長輩直呼其名。

你若是覺得學生的做法不算太嚴重,可以回去直接喊你爸爸的名字試試,估計你爸爸也會扇你巴掌。直呼其名尚且如此,跟不用說叫他人的外號了。(副校長的外號本身就帶有一定的侮辱性,如:鐵蛋、二傻之流)

家長後來的做法,更是讓人覺得這個學生的家庭教育是有很大的問題的。因為這件事,學生家長提出了2萬元的賠償。這個要求其實是很不合理的(家長的意思是:2萬元扇耳光的事就算了?),本身自己的孩子也有錯,更何況現在根本就不是談錢的時候。

難道不是應該共同商量如何教育孩子,研究這個打人的副校長是否合適繼續留在教育崗位這兩個問題嗎?況且,為了能夠讓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用“起在學生身上,打了20多個巴掌”來誇大事實經過,博取輿論同情,真的好嗎?

這名副校長的行為可能確實是有點情緒化了,但這次我卻要站在他那邊,凡事得講究個理,胡鬧得有一定的限度。難怪這些年來曝光的熊孩子事件越來越多,如果父母沒有教育好孩子,在學校、在家裡他們確實可以亂來,大家也會包容:“畢竟,還是個孩子嘛”。

可錯了就是錯了,社會上不會有人包容你。勿以惡小而為之,那被網友人肉到手機不關機,不敢出門的高鐵霸座男孫赫就是做好的例子。父母不教,自燃有人替你教育孩子,現在你可以舔著臉向副校長索賠2萬。等以後到社會里面,再胡亂叫人外號被打,看誰會給你2萬!


社會話嘮君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我們先用兩個事件對比一下:

這位副校長,因為12歲的學生,叫了他的外號,騎在學生肚子上連扇學生耳光,家長和其他人說是二十下,而這位副校長自己承認只是扇了幾下,說是自己當時“實在是太沖動了”。

前幾天,山西大同靈丘四中,當日中午午休時,幾個學生講話影響他人休息,且不聽勸阻。被政教主任罰往操場撿垃圾,打掃衛生。老師第二次檢查時,發現這幾個人跑別處玩了。批評他們還頂嘴。於是腳踹教訓。

這兩起事件,性質都是學校領導體罰學生,現在知悉的處理情況是,這位副校長不同意賠償2萬元向學生及其家長道歉,當地教育局還在調解。而那位政教主任,已經被辭退了。

我認為,這兩起事件的處理,好像弄顛倒了,政教主任太冤枉,當地教育部門下手太重!副校長處理太輕,當地教育部門有和和稀泥之嫌。

我為何站臺政教主任,對這位副校長沒有絲毫同情,因為,這兩起事件,看上去都是體罰學生,實質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位政教主任,是在管理違反紀律的學生,是在第一次管理手段沒奏效,情急之下出了不當的招數。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管理學生,跟他個人,沒有一點關係。是為學校,是為集體,是為工作!

這位副校長為的是什麼?是自己的面子。學生叫了他的外號,是對老師的不敬,應該受到批評教育,如果學生屢教不改,施以懲戒雖說違規尚可理解,可是,這位副校長大人,直接越過批評教育這個環節,直接重拳出擊。他不是為了集體,不是為了學校,不是為了工作,而是為了自己!

為了集體,為了學校,為了工作的政教主任被辭退了,丟了教職丟了飯碗,為了自己的面子的副校長還在討價還價,這世界真的有點讓人看不懂!


教師妹子一枝花


因為學生叫副校長的外號而被校長坐在肚子上打耳光,校長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但學生家長因此索賠2萬元似乎也有點兒趁火打劫的意思。

先把事情簡述一下:

小劉今年12歲,目前在泰和線文田中學讀初中一年級。近日,他因為叫副校長外號而被副校長坐在身上打了十多個耳光。他本來打算向家長隱瞞的,結果臉上的紅腫出賣了他,在父親的追問下,他才道出了事情經過。 隨後,小劉的父親到學校找到了打人的蔣副校長,對方承認因為一時衝動打了小劉,並帶著小劉去醫院做了檢查,並承諾一個月後再作複查。



事發後,小劉總是一個人待著,好像心理受到了影響。有記者採訪了蔣副校長,他表示確實打了學生耳光,不過只打了兩三下,沒有像家長所說連扇十多二十個耳光。但是當時在場的同學表示,蔣副校長坐在小劉的肚子上,連扇其二十多個耳光,打得很兇。 具體是誰在撒謊,似乎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證明。



對於小劉家長提出的兩萬元賠償,蔣副校長表示無法接受。目前,泰和縣教育局和當地派出所已介入調查。



個人看法:

學生叫校長外號肯定不對,但校長如果真的因此坐在學生身上打了學生二十來個耳光,那性質就不同了。

現在有的學生調皮搗蛋不好管,打不得罵不得。現在有的老師和學校領導素質夠嗆,完全配不上這三尺講臺。遇到這種師生之間發生矛盾的事情,真的很難絕對的說孰是孰非。



客觀地講,如果這位副校長只是為了教育小劉,或者為了保持師道尊嚴,那麼打一耳光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僅僅是為了洩憤,情況就不一樣了。



教育要有尺度,這位副校長既然承認打了小劉同學耳光,那麼他本人確實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如果像校長說的只是打了兩三個耳光,那麼還可以理解為是一時衝動之下的過失。如果像同學們說的,他打了小劉二十來個耳光,而且是坐在小劉肚子上打的,那麼蔣副校長的行為就不是教育或者體罰了,已經涉嫌違法了。

不過,小劉同學的家長為此向副校長索賠兩萬元是否合適也有待商榷。要知道,孩子隨便叫別人外號是不文明的行為。從某個角度看,現在受點教訓總比到社會上被教訓好。

如果此舉真的對小劉造成了身心傷害,那麼要這些賠償不算過分。如果後果並沒有多麼嚴重,那麼索賠兩萬元就似乎有點趁火打劫的意味了。

最終的責任認定,還是要看事件的調查結果是什麼了。


夜雨如書


不用懷疑,這孩子平時應該也屬於調皮搗蛋的類型,外號肯定非常侮辱人,這幾巴掌應該也是對這個孩子一直以來的其他行為,最終實在忍無可忍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畢竟作為副校長,這麼多年,他會不知道打學生是教育局明文禁止的,不知道打孩子會賠錢

那麼是他太暴躁了嗎?做這行的,我相信長年累月的面對很多問題學生,早就被磨的沒脾氣了,可以說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

因此在他知道是違規,會被懲罰,會賠償,還見了那麼多問題學生的情況下,他還可以出手打學生,可見是多麼的忍無可忍了。

提問中孩子初一,12歲,學生身份

這說明什麼,

第一,關鍵詞,12歲,

孩子有未成年人保護法,14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有父母賠,反而誰傷害了,不好意思,法律上罪加一等

第二,初一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所謂義務教育階段,就是他再怎麼,學校都沒有權利開除,是的,你沒有看錯,在義務教育階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無權開除學生的。

第三,學生

在我國,根據規定,是嚴禁一切體罰的,注意是一切,包括打手心都是不允許的,只要是體罰都不可以。

無論這個學生多讓人絕望,多讓人氣憤,多值得捱打,但是老師一旦打了學生,就是違規的!

所以,這個事情的結果,校長賠償錢是逃不掉的。這個孩子會變好嗎,我看難。


廖彩琳律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事發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文田中學。當時學校副校長檢查宿舍,在宿舍門口,聽到宿舍裡吵鬧,而且有個男生在喊他的外號!這位副校長火冒三丈,衝進去把學生按在身下,抽了幾個耳光!於是,學生家長找到學校要求賠償2萬塊。副校長感到非常委屈,我打孩子是不對,可是我願意賠償孩子的醫療費等。(去了醫院檢查,孩子沒有受傷)也願意放下老師的身子給學生道歉。但是你不能獅子大開口要我這麼多錢啊!

此事,直接鬧到教育局,甚至連派出所都驚動了。

對於這件事大家眾說紛紜。

有說打的好的,認為這孩子沒教養!應該被教育!

有說這孩子連老師都不懂尊重,品德是極差的。家長應該感謝校長這兩巴掌!讓孩子懂得長幼有序!

有說家長過分的,自己沒教育好孩子。學校幫你教育,不感謝也就算了。討要2萬塊賠償算哪門子事?有傷看傷嘛,豈能為了那點錢,使孩子走上邪路!

有罵家長的,你就作吧,你今天一鬧。就會給孩子一個暗示,我沒錯!這種孩子終將由社會來管他!

也有認為校長小題大作,處理失當的!認為不該衝動打孩子。(這點,校長也認識到了。)

我認為:

1.校長太過沖動,打人欠妥!但是已經道歉,且必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家長不該在醫療費之外再討要2萬賠償。

2.家長應該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好孩子。私下與校長交流教育問題。否則,校長這幾巴掌白打了,孩子這幾巴掌白捱了!雙輸!

3.真正鬧到派出所,按照治安處罰條例,校長打人,最重也就是處以拘留,外加賠償醫療費。

4.如果走訴訟程序,法院也不會支持2萬賠償費。如果說是精神損失費,那校長顯然也需要精神損失費!

不知道網友們怎麼看?等待您的精彩評論!


為你寫詩醉紅顏


專門問了下度娘,事情大概經過如下:

據江西吉安市泰和縣劉先生反映,前些天,他小孩在學校被人打了。而讓他沒想到的是,打他小孩的竟然是學校副校長,而且是連續扇了多個耳光。劉先生兒子今年12歲,在泰和縣文田中學讀初一。他告訴記者,上個星期五,他發現兒子回家後默不作聲,臉上也有些紅腫,一番追問後,兒子說在學校被副校長打了。據劉先生介紹,當時

蔣副校長站在門口時,聽到劉先生的兒子喊其外號後,十分生氣。“他就爬上來坐到我兒子的身上,打了孩子近二十多個耳光。”隨後,劉先生到學校找到打人的蔣副校長,對方也承認這事,並帶去醫院做了檢查。在劉先生提供的協議書上,蔣副校長承認打了劉先生兒子數個耳光,並表示一個月後再作複查。

我認為,這個事情要一分為二來看待,首先,孩子錯誤在先,毋庸置疑,尊老愛幼、尊重老師,是作為一個孩子最基本的品質,而且,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老師就如同自己的長輩一樣,肯定是不能亂叫名字,何況還是外號?我們初中、高中很多老師都有外號,大多數是老師同事,或者學生們給取的,我們也會叫,但是,是悄悄的,聊天時用外號取代老師名字,絕對不會、也不敢當面叫,這個孩子竟然敢公開叫,可見平常多麼的無法無天,膽大包天。



這個學生敢於在公共場合,公然叫老師外號,老師教育他,也沒錯。不過呢,用扇耳光,且還是坐在身上扇耳光,還連續扇了二十多下,如此就有點過了,相當誇張了。

學生錯了,老師可以糾正,只要不是原則性錯誤,老師都可以原諒,何況,這是處於青春期、調皮搗蛋時候的孩子。當你遇到叫自己外號的學生,不管你是老師還是副校長,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予以糾正:1、叫到辦公室,指出錯誤在什麼地方,糾正錯誤,保證下次不再犯錯;2、告知父母,加強孩子尊師敬老教育(有點打小報告消息,建議慎用);3、如果你實在太氣,可以讓學生班上寫檢討,當面道歉,讓他沒面子,長記性。4、如果你還是覺得生氣,可以罵罵孩子,都沒關係。



但採取極端坐在孩子身上連續扇20多記耳光,就太誇張了,顯得老師的暴戾氣太重。

作為一名老師,要清楚孩子的每一個階段的心理,這是屬於青春叛逆期,可能會調皮叫老師名字或者外號,有的大氣一點老師,會心一笑就過去了,根本就沒當一回事,也不是什麼原則性大事上,也不是犯了十惡不赦的錯誤,沒有必要太較真,狂扇耳光,只能顯示老師的心胸狹窄,何況,副校長,相對來說,比一般老師的師德更高,覺悟更高、更大氣,但如此做法,瞬間就覺得給人一幅社會混混面孔。

可以想象得到,坐在孩子身上,不斷扇耳光,是多麼的暴力,多麼的不堪,與一名人民教師形象差距太大,對於自身的形象和行業,這是一個損毀。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首先,照這樣發展下去,這家人要發財了!這次賠了,下次再給校長取外號,十二歲又不犯法,換個學校再去挑戰老師的底線,被打了又可以賠點錢。然後學校訛詐完了,又可以到政府機構去叫人外號,盡最大努力求打,還可以到公安機關去叫警察們的外號求打,一次兩萬,不出一年,輕鬆500萬啊!

個人認為,打輕了,現在的孩子,都不知敬畏和感恩,但是,老師,還是三思而後行!家長也是,好意思索賠,好意思曝光!看看下面這位老師的處理方式:

八三年我上初中的時候。我們的一個語文老師外號叫小頭,他的頭比別人小點。中午學生去食堂打飯,那時候食堂只給老師炒菜,學生只能買鹹菜吃。有個學生想讓老師給買份菜吃。另一個學生對該生說你讓小頭給你買,結果讓這個老師給聽見了。老師立馬過來了說:“剛才那誰叫我外號?”這個同學接著承認了。老師又接著問:“你剛才叫我什麼?”同學說:“叫你小頭”。令我們意想不到的是老師馬上說:“好!你勇敢,你是世界上最勇敢的人了。來,給我飯盒我給你買菜。”我們瞬間都懵了。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該打,家長有責;

2 老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你只能用語言和自己的行為感化學生,你切不可以罵學生,更不可以動手打學生,不管學生做了何等錯事,他畢竟還是個孩子,就算殺人了都不是大事,罵你校長算哪門子事嘛,你竟敢打人,要你賠兩萬已經夠看得起你了,要是被媒體一炒,那就是二十萬了!

3 我想校長的外號肯定是貶義的,要不也不會這麼氣急敗壞,叫外號看看是當面故意的還是背地裡偷叫的,不巧讓校長知道了,當面故意叫的教訓他是應該的,背後偷叫的沒什麼大不了的,我們上學的時候背地裡有誰沒叫過老師的外號?說句不好聽的有外號的老師本身大多數得不到學生的認可,學生才給起的外號,好老師沒幾個有外號的!僅僅是叫你的外號你就這樣打學生我認為這樣的老師師德有待提高!

4 一直都沒有想通,學生犯錯誤了,老師為啥就打不得?我們那一代人,除了女孩子,男孩不挨老師打的比較少,但是我們成人後,沒人記恨老師呀。大家反而覺得不是當年挨老師揍,自己不知道長成啥樣子了。所以,從內心裡十分感謝老師的教育。

5 其實,孩子錯了,老師揍幾下,沒毛病。前提是以嚇唬和教育為目的,不能洩憤真往死裡打。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任何一個事情都是有因果關係的。沒有因那來果,一個初中生了,沒有一點的師道尊嚴,沒有一個作學生的樣子,就該打!俗話說得好,養不教,父子過,教不嚴,師之惰。對此等頑劣之徒不打不長記憶,不打不足以維護學校秩序。

結束語:我始終堅信,為何我們的子女現在不好教育,不好管,歸根結底還是懲罰教育沒跟上,不知道怕字怎麼寫!


遊戲大咖王


任何的懲戒都不是為了洩憤,任何的維權也不應是為了金錢。

最近發生了兩起懲戒學生的案例:

一件事是副校長因學生叫外號而坐在學生身上扇了學生十幾耳光。一件事是一位教導主任因學生屢教不改依舊吵鬧違紀而踹了一腳!


兩件事,一個為己,一個為公!都懲戒了學生。

胖大叔認為:

教師可以擁有懲戒權,畢竟有些孩子是需要懲戒的。為了公,為了管理,為了改變部分學生的惡習,我認為可以使用懲戒權。這件事情中副校長肯定過了,可以懲罰,都是坐身上扇耳光是不行的。但是這個度怎麼把握?目前沒有人能夠給出明確的答覆!

個人認為現在這種環境下,最好是弄別的方法代替懲戒:比如打掃衛生,寫檢查等等,最後實在不行了,按具體情況而懲戒一下吧。因為最終真出問題,要麼做檢查要麼丟事業要麼出錢!

不唯眾,不唯己,唯學生而已!


90後不成熟胖大叔


現在有兩種比較極端的思路。一是校長既是校長也是人,面對外號時(外號通常是嘲笑用的,要麼用外貌要麼用性格作為來源)感到了非常大的憤怒或者恥辱感,因此爆發了人性,打了孩子。二就是再怎麼樣也是為人師表,不應該鬧到這個地步。

從新聞上來看,家長表示事情因叫外號而起,家長提供的協議書上,該副校長承認了打人的事實,但是家長表示打了將近20個耳光,而該副校長表示只打了兩三個。但是有被打人的同學表示,當時是坐在被打者的肚子上打的,打了20多下打的很兇,這與被打者家長的相關說法比較吻合。

其實問題就在於學生的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處罰,但是不應該被在臉上處罰,校長所說2、3下聽起來還算比較能接受,假如是家長與學生反應的20下左右,並且坐在孩子肚子上,那就是有違師表的洩憤,他也因為自己所處的職業而被受到更多的譴責。

適當的懲罰是必要的,因為孩子不應該因為年紀小而處處被原諒,小樹不修不直溜嘛,但是耳光顯然是不合適的。家長表示,此後孩子變得不愛說話,心理上似乎受到了創傷。

更多實情還需進一步挖掘。

最後雙方在2萬元的賠償問題上又產生分歧。看來矛盾並未從此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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