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依法公開宣判趙鑫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河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赵鑫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7月12日下午,河北高院在邯鄲依法公開宣判趙鑫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代表以及部分被告人親屬等共200餘人,參加了旁聽。

該案共涉及被告人22人,其中7人繫累犯,4人有犯罪前科。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趙鑫、馬超各自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賭場發放高利貸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13年9月,為樹立強勢地位、壯大勢力,趙鑫、馬超等人在邯鄲市馬頭生態工業城滏淼生態園舉行結拜儀式,按年齡趙鑫被推為“老大”,後以趙鑫、馬超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勾結在一起,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逐步形成了以趙鑫、馬超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王兆欣等4人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許國強等10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趙鑫、馬超等人的組織領導下,該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賭場放貸等違法犯罪手段及承攬工程攫取經濟利益,非法獲利130餘萬元,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配置車輛、擺平事端,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對欠債人員採取24小時緊跟、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通過迫使受害者打下高額欠條、強行開走或逼迫受害人低價轉讓車輛、變賣房屋還債,進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討債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邯鄲市區形成重大影響。2014年以來該犯罪組織還共同或分別組織人員先後在邯鄲市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85醫院、邯鄲市第一醫院、河北工程大學附屬醫院復興院區、華浩天際B座等處進行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死亡1人、輕傷4人、輕微傷12人,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對被告人趙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許國強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對被告人馬超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3名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罪的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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