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闹的沸沸扬扬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消失超近4个月后”,范冰冰终于发声。针对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她在微博上刊登的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税问题道歉,完全接受监管部门近9亿元罚款

早前,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粗略计算,这些罚款的累计金额为8.83亿元。监管部门的规定还表明,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