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3000元定金,先還1萬多元「優惠」?

金鑫家居購物廣場“先行賠付”讓消費者平添多重質疑

要退3000元定金,先還1萬多元“優惠”?

長江日報訊(記者金文兵)3年前在家居賣場交的3000元定金,如今還能討回不?昨天,經過長江日報記者一番斡旋,商場同意,扣除相應的單項“活動優惠”後,退回餘款。

7月30日,武昌的劉女士向長江日報反映,2015年8月2日,她在金鑫國際家居珞喻路購物廣場的西蒙電器店面,交了3000元定金,用於購買一批西蒙電器的開關面板燈。今年6月份,劉女士新房開始裝修,她去西蒙電器店面提貨,工作人員告訴她,店裡換了老闆,不認這個定金單子。

在劉女士提供的單據上,記者看到,金鑫家居的“消費者須知”中,明確約定有“先行賠付”條款——商場對內部商戶的經營活動承擔連帶責任。當商戶銷售的商品出現質量或服務上的問題……消費者可以憑合同和繳款憑證,向商場投訴解決。劉女士稱,她當時找到金鑫國際家居賣場,商場也不認單。隨後,劉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希望把這3000元定金要回來。

7月31日,長江日報記者前往金鑫國際家居珞喻路購物廣場,金鑫家居負責售後的肖經理稱,劉女士所持購物小票,是由商場收銀臺統一收銀,並開具繳款憑證,符合賣場的“先行賠付”條款的服務範疇。

肖經理稱,西蒙電器的確已更換經營者,接手的經營者不願承擔“前任”的責任。商場已與劉女士取得聯繫,已經談定解決方式,他們可以再來提貨。或者退還劉女士3000元定金,但須退回當年的“活動優惠”。對此,劉女士聲稱,當時在商場一共買了10萬塊錢的貨品,活動優惠有1萬多,“要我全部退回這些優惠,那我豈不還得向商場倒貼一筆錢?”

經長江日報記者和金鑫國際家居賣場協商,不論劉女士的其他消費,單是劉女士這一個3000元的單據,就是一個獨立的消費行為。金鑫國際家居珞喻路購物廣場賣場表示,只須退回這張3000元單據所連帶的消費優惠。記者再度聯繫劉女士,她表示,這種單退單筆優惠的方式,可以接受。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傢俱時,不要為了一些優惠,而拉長了貨品的交付期。有些大型賣場的承租商戶,會出現市場銷售不理想、隨時關門、轉讓鋪面的情況。有些賣場雖然設定了“先行賠付”條款,但在具體理賠時,又人為設置一定的門檻,增加了消費者的退款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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