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幫朋友走帳這件事,我有話說

關於幫朋友走賬這件事,我有話說

”兄弟,哥哥要你幫個忙,借你公司的賬戶用下,走個50萬的賬。”

”怎麼走啊?”

”簡單,我一朋友公司給你公司打50萬,到賬了你打我卡里就行了。”

”為什麼不從你自己公司走?”

......

這後面的回答就五花八門了,但是歸根結底無非就是:“哥們啊幫個忙,我給你3個點手續費”、“又不用開票繳稅,有稅點的我出”、“賬很好平的”。很多人礙於感情,兄弟之間義氣更重要,啥都沒想,直接一口答應了。

關於幫朋友走賬這件事,我有話說

其實,朋友找你走賬就是自己不想繳稅、走自己公司的賬不方便,或者這個交易存在大量的回扣(商業賄賂),需要把錢洗出來。今天雲帆財稅就來跟你說說幫朋友走賬的那些事,現實中要求你幫忙走賬的情況大致你會碰到兩類,一是純粹過賬,還有一種是不但要幫忙走賬,還需要幫他開發票。下面就具體來說說這兩種。

一、純粹走賬

操作方式一般是:其他公司把錢打到你的賬上,然後你再把錢打到你朋友的個人賬戶上。這樣做會有什麼風險呢?首先,你並不知道這筆錢的具體來路,當然你朋友可能會給你很多的解釋,但是萬一他對你隱瞞一些事,比如:洗錢,那你樂子就大了;其次,即使排除洗錢,那你這筆賬會計如何處理呢?會計只能做其他應收應付,這就意味著,在你的賬面上欠著別人公司的錢,其他公司如果要收回這筆錢,你怎麼辦?也許你會說,賬面上也有你朋友欠你錢的記錄啊,這不是能抵消的嗎?不能!所以萬一出現這樣情況,你將陷入無限麻煩。最後,一大筆錢入賬,你如何應對稅局的查賬,如果稅局認定你這筆是銷售,你將面臨鉅額罰款和補稅並影響納稅信用,這個時候你的朋友能幫你嗎?

關於幫朋友走賬這件事,我有話說

二、走賬並開發票

操作方式一般是:其他公司把錢打到你公司賬戶,你公司賬戶開具發票給他們公司,然後你再把錢扣除一定稅點後打到你朋友的個人賬戶上。之所以出現這個的原因是,很多業務員做外單沒有對公賬戶,無法開具發票。相對第一種情況,你也許會說,我過了賬,納了稅,是不是就合法了呢沒有風險了呢?想什麼呢,我告訴你這樣風險更大!這種情況不但涉及第一種的風險,更是涉及虛開發票。虛開發票目前已經入刑了,意味著這一旦查實,不但面臨鉅額罰款和補稅,更重要的是你將面臨牢獄之災。這時候你和你朋友估計只能在鐵窗內外,執手相看淚眼了!

關於幫朋友走賬這件事,我有話說

說到這個“虛開發票”,可能大家都非常自然地以為,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這種想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虛開的定義遠比想象的大得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不管是出於有意無意,一旦發生上述3種虛開發票的行為,所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都是一樣的。簡單地給大家介紹下我國對虛開發票行為的懲處規定,諸位要注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發票罪判罰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第二,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三,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分析

2018年2月7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虛開發票的案件。涉案的文某在長沙市嶽麓區成立了一家勞務公司,文某以該勞務公司為開票單位,針對某些公司需要報銷平賬、少繳稅款等需求,為其他公司虛開發票,票面金額累計人民幣上百萬元,收取2%—4%不等的手續費,最終案發,2018年2月7日,經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文某因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按道理說數額不算很大,但是結果卻很慘痛,老闆被判刑和罰款,不得不引以為戒。

關於幫朋友走賬這件事,我有話說

近年來,隨著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打擊虛開發票違法行為力度不斷增強,市場經濟環境下,各類經濟主體共存,虛開發票猶如頭上懸著“達摩克利斯之劍”,面對真真實實的涉稅風險,任性可逞一時之快,可帶來的後果將會是真金白銀的損失和失去自由的代價!關注“雲帆前沿智庫”公眾號,瞭解更多財稅風險資訊,合規才能創造價值!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裡寫道:“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同樣“走賬還是拒絕,這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大家都以為,幫人才有力量,而實際上,拒絕是一件更有力量的事情。人生在世,難免與其他人建立各種各樣的關係,如家人關係、商務夥伴關係、朋友私交關係、網絡虛擬關係等等,處理各種關係的時候都應該守住規則和底線。

針對上述情況,請各位慎重對待,切莫以身犯險。創業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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