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歙縣法院推進行政糾紛實質化解

2018年,歙縣縣委、縣政府聯合出臺了《歙縣涉訴行政爭議協調化解辦法》,歙縣法院聯合歙縣法制辦嚴格執行該辦法的要求,著力推進行政糾紛實質化解,取得良好成效。

截止三季度,歙縣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0件,其中12件案件經溝通後,原告撤回起訴,未進入訴訟程序,3件案件進入訴訟後,調解結案,2件案件裁定駁回起訴,僅有3件案件判決結案。

是推進行政爭議訴前協調化解。

以實質性化解行政糾紛為宗旨,注重協調工作對化解行政爭議的作用。在立案前,經原告同意,組織行政爭議的雙方進行多元化糾紛解決協調,爭取將行政爭議在未進入訴訟環節即得以解決。

是堅持訴中溝通協調。

在切實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行政能力,通過訴訟中法院的協調,抓住行政訴訟需要解決的問題關鍵點引導行政機關積極參與綜合協調,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如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要走訴訟程序顯然對於迫切需要從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獲得救濟的行政相對人來說效率太低,而通過法院的協調,行政機關主動在訴訟中改進其職責,能夠及時充分地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是優化行政案件審理規則。

結合審判實踐,優化行政案件審理流程工作規則,對立案審查、庭前準備、開庭審理、文書製作等程序性工作進行規範和完善,明確審判小組之間各自職責,完善庭前案件的審查。認真落實立案登記制,暢通當事人行政訴訟渠道,切實保障當事人行政訴權。認真落實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解釋,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庭審前向行政機關送達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及建議書,保證群眾“告官要見官”。2018年,歙縣法院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對行政糾紛的實質化解有著不可忽視的促進作用。

是實行行政訴訟審理引導機制。

案件進入訴訟階段,引導當事人對不同的訴訟案件進行針對性的舉證,庭審中建立以法官職權主義為主,當事人訴辯為輔的庭審模式,明確案件爭議焦點,實行質辯合一的模式,切實保障當事人庭審時的陳述權,提升辦案效率。

文字 丨朱富民

「热点」歙县法院推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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