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2014年9月,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金山區設立門店,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擔任負責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劉某某等人以為某投資項目進行融資為名,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存款,吸收資金合計人民幣1.6億餘元,未兌付資金合計人民幣6,700萬餘元。
閱讀更多 金山檢察 的文章
2018-08-21 08:24:00 金山檢察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2014年9月,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金山區設立門店,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擔任負責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劉某某等人以為某投資項目進行融資為名,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存款,吸收資金合計人民幣1.6億餘元,未兌付資金合計人民幣6,700萬餘元。
閱讀更多 金山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