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修改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 發審委人數改爲35人

網訊 9月30日消息,日前,證監會就《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決定對發審委人數減少、強化發審委委員監督管理、增強審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優化發審委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修改。

據介紹,2017年,證監會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進行修改,著力強化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運行監管。隨後換屆產生的第十七屆發審委,在證監會黨委的領導下,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落實股票發行常態化工作,嚴把上市公司准入關,支持實體經濟企業融資發展。

總的來看,2017年對《發審委辦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委員遴選、建立發審監察機制等方面。第十七屆發審委履職以來,證監會在完善發審委工作流程機制和人員管理上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為了將相關經驗制度化,進一步完善發審委運行體制機制,強化發審委隊伍建設,更充分地滿足發行審核工作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發審委制度。

此次修改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調整發審委人員結構,提高發審委結構的科學性。將發審委人數由66人改為35人,我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同時取消部分委員可以為專職的規定。

二是,強化發審委委員監督管理。增加暫停委員履行職務的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委員監管力度,豐富管理手段。完善委員解聘的規定,明確委員推薦單位有提請解聘委員的權利。

三是,增強審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別程序除表決票數要求不同外,在會前會後信息公開、暫緩表決和取消審核、會後事項發審會等其他各方面與普通程序保持一致。

四是,優化發審委工作流程。允許委員參加初審會;進一步規範發審會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確取消發審會的主體、情形、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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