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履行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法院駁回起訴?

股東未履行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其無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免除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股東未履行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法院駁回起訴?

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代表訴訟要遵循前置程序的要求,即股東應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公司的監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起訴訟;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未履行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法院駁回起訴?

該前置程序是一項法定的強制性義務,除非存在情況緊急不立即訴訟公司將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情形,才可免除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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