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開雲
韓國首爾地方法院9月6日判決前總統李明搏有期徒刑15年,並取以罰款13O億韓元,現在不能以輕重來判斷此事了,而是韓國前總統無一倖免,得到了實足的結果,為啥不以輕重來判斷呢?李明搏己有77歲,且身患多種疾病,走路都需人護持,判多判少都等於是終身監禁。二是此案遠沒有結束,檢方對此明確認為16項罪名只認定8項,很不滿意。李明搏代理律師以無罪辯護,認為是黨派作怪的政治迫害,當然也不滿意。此案肯定還有上訴二審存在,所以現在來論述輕重為事尚早。三是韓國民意也對檢方羅列罪名以判總統為榮深為不滿,國際輿論上也紛紛遣責,有很多罪名並沒有證據鏈支撐。如樸槿慧案除閨蜜干政有證據外,其它罪名沒有證據鏈來證實,還是檢方的推定。所以樸槿慧案一直尚未結案而超期罵押。李明搏案除1O萬韓元承認挪用外,其它是外交絕密使用,沒有證據證實。所以現在尚不能以數據來評論李明搏一案被判輕重矣!
感悟77741162
輕與重,是相對而言的。只有比較才顯差距。同為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相較朴槿惠來說,一審被判15年監禁,比人們預期的要少,少了許多。可以說是出乎預料。因為韓國檢方的量刑建議是20年的標準。
李明博之所以被“輕”判,原因無外乎有三個:
一是罪與罰對應,刑與懲相符。
李明博案主要屬是經濟類犯罪,刑事案的證據動機過程手段等比較複雜,非法律專業人士不好妄評。假如韓法院有法必依嚴謹裁判,李明博的犯罪結果理應承擔這15年的監禁,人家依法判決,誰也無話可說。
二是寬嚴相濟,法外開恩。
法律無外乎人情世故,全世界各國的法律大同小異或小同大異。相對於朴槿惠的拒不配合軟頂硬抗,李明博比較“知趣”,比較配合司法部分尤其是法院的審判,比如參加庭審,向國民認錯致歉,“認罪”態度較好。這些都是法院在量刑時的參考依據。加之李明博又年屆78歲高齡,已近耄耋之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對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可免入監服刑。
三是案外有因,多重疊加。
朴槿惠與李明博兩位前總統,之所以皆有今日之下場,都拜文在寅總統所賜。因為文在寅上臺伊始兌現競選承諾,清理積弊。於是乎,二位前總統前赴後繼地進了監。要說這純粹是法律層面的,三歲小孩也不信。因此,從500多天來審理朴槿惠案的節奏和套路來看,恐怕案外的其它因素少不了,甚至起了很大作用。於是朴槿惠才大聲呼疾:“這是政治迫害!”對此,韓民眾已有些反彈,文在寅的民意支持率下降至50%以下,與此不無相關。吃一塹長一智,為了區別對待,也為了以正視聽,將李明博的判刑~彈性至量刑範圍的最低線(朴槿惠是最高極限)。果如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李明博還是沾了朴槿惠的光了?或者說,朴槿惠會感覺更加孤單與淒涼?可能都有,可能都沒有。凡正韓國前總統都沒好下場!
書中有毒
鄙人認為對每一件事都可以有不同方面的看法,故暢所言之。
韓檢,法院司法獨立?對李明博判刑十五年,於法公平正義?不存在政治追害因素?
李明博在任至卸'任總統七年時間裡相安無事,七年時間裡舉國萬馬齊喑,韓檢,法院鴉雀無聲,隻字不提,不去調查一絲一毫李明博的"罪行"是韓檢,法院見風使舵,睜一眼,閉一眼,還是形同虛設?至新總統上臺則大動干戈,來一番徹底的嚴格審查,在新總統的授意和推力下,"刻舟求劍"翻整出李明博這麼多罪,能說法律尊嚴的天平不受權力左右嗎?能說案件沒有任何政治迫害成分嗎?
文在寅為恩師盧武鉉之仇,十幾載春秋尚不能消磨得盡,可見克己制恨是何等的不易!
樸謹惠因閨蜜干政,被粒火燒出萬重山,終成驚天悲劇,李明博也因"貪腐"導致蟻穴潰堤。二位前總統判刑輕了,重了,還是合適,世人心中有桿秤,自有公道在人心!
信譽有如手機屏,一旦撞損裂痕,就很難恢復原先樣子,
黃有銀1
9月6日,韓國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今天(5日),韓國法院一審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77歲李明博一審獲刑15年,韓法院判輕了還是判重了?抑或正合適?
按照同為韓國前總統的朴槿惠的系列案判決情況看,這個判決重了點。關於朴槿惠系列案,韓國法院一般採取“折中”判決——比如,韓國檢方求刑12年,韓國法院判決6年;韓國檢方求刑9年,韓國法院判決4年或5年。
但是,從朴槿惠系列案中的重要兩案——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案和朴槿惠案來看,這個判決算輕的。去年12月14日,崔順實被韓國檢方求刑25年,一審被判20年,二審依然被判20年;按照比率來看,崔順實被判刑期與檢方求刑的比率為80%,而李明博為75%,比崔順實稍輕一些。朴槿惠一審、二審均被韓國檢方求刑30年,韓國法院一審、二審分別判處朴槿惠24年和25年,被判刑期與檢方求刑的比率一審為80%、二審在80&以上,也比李明博重一些。
而按照李明博的罪名來看,李明博被韓國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一審法院僅僅認定7項罪名,但李明博刑期依然達到15年,應該說重了點。如果韓國檢方指控的16項罪名全部被法院認定,法院又會判多少年呢?
其實,對於77歲的李明博來說,刑期長短也許真不是一個問題,哪怕3年、5年、8年、10年,任何一個刑期對李明博都是考驗。李明博今年77歲,而且患有糖尿病等多種疾病,到底還有多少“明天”,誰能說得準?
現在看來,李明博獲得緩刑、可以回家的願望已經落空,獲得輕刑、可以假釋的情形也基本不存在,而獲得10年以上的重刑在所難免。所以,李明博的唯一希望,是獲得韓國總統文在寅的特赦。然而,文在寅可能特赦李明博嗎?李明博的未來不容樂觀。
毛開雲
但是是否判決輕重不法院判決說了算而是韓國政府地方檢察官說了算。
而是韓國政府《憲法》規定,條款。法律說了算。
劉愛源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0月5日,對前總統李明博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判15年監禁,罰款130億韓元。一審法院對李明博的判罰並沒有完全採納檢方的提刑意見:檢方提請判20年,罰款150億韓元,且追繳111億韓元非法所得。李明博和律師團隊對檢方的指控“全盤否定”。就連李曾經承認的接受國情院賄款10萬美元,也在法庭上否認了。
對李明博的判罰檢方肯定“不滿意”;法院肯定“很合適”;李本人和律師團肯定“非常不滿意”啦!
韓元首爾中央地法對檢方的16項指控,最終認定了:通過實際控制的汽配零部件製造企業DAS公司,貪汙350億韓元,用於政治活動和個人用途;逃稅31億韓元;受賄於三星赦免了三星掌門人李健熙;通過助手收受7億韓元賄款;收受企業回扣為其提供職位;私自藏匿總統府文件等檢方的部分指控。
韓國法院對前總統的判刑,都是判罰重,執行“走過場”而已。對盧泰愚判處死刑,改判無期;對全斗煥判無期,改判17年;最後他們二位前總統被特赦,實際坐牢都不到兩年。最為引發爭議的朴槿惠案,是四位被判前總統中唯一“延期羈押”,還沒有最終判罰決定的特案,現在被押1年半已過,大法院10月1日裁定再三延期拘留2個月,最終如何終判仍然“不知結果”。
因此,本人以為:韓國對前總統是判罰重,但最終實際執行是“走過場”而已。或許是“人道主義”使然吧!盧泰愚,全斗煥和朴槿惠都是60多歲高齡被判罰,李明博更是77歲高齡。所以,對李明博判罰輕重合適與否,已經沒有多大現實意義,最終也只能是“終生監禁在家”了事!
何由之
韓國法院對朴槿惠、李明博的判決顯然是考慮了他們二人對現在執政者的威脅程度、年齡等潛在因素。朴槿惠是文在寅的前任,假如朴槿惠能夠洗脫冤案或文在寅地位不穩,取代文在寅的第一人就可能是朴槿惠,因此重判朴槿惠,讓其徹底失去復出可能,則是法院的重要考量;而李明博77歲,顯然沒有復出的可能,與朴槿惠刑期比較象徵意義的輕判15年,也足以令李明博把牢底坐穿。目前,韓國開創了以反腐名義整治前總統的政治運動,文在寅藉此洩私憤目的都得逞了,正所謂"種其因者,須食其果",人們視目以待,文在寅下臺那天,會不會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