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私企可以給自己的退休員工發退休工資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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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可以給自己的員工發退休工資嗎?

只要勞動者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不論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的員工,都可以依法享受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勞動法》第72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就意味著私企也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也就是說,私營企業給自己的員工依法繳納了養老保險,當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退休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從表面上來看是由社保基金髮放的退休工資,其實就是私企給他的員工發放的退休金。

至於私企的退休金能拿多少錢,其實這個是沒有一個準確數字的。私企退休金與所在地、基礎養老金、繳費時間長短、繳費水平高低、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受退休年齡影響都是有關係的。

私企員工退休金領取條件為:

1、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最低要繳足15年,多繳多得;

2、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男性60週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50週歲、女管理人員(管理技術崗位)55週歲。


葉公來幫忙


實際上這是一個包含兩個內容的問題。

私營企業可以給退休職工返聘併發放工資嗎?私營企業可以給退休職工額外發放補貼工資嗎?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

如果是已經退休了的職工,正在領取養老金待遇,用人單位跟勞動者是無法建立勞動關係的。這樣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應該叫做勞務費。

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方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的工作內容。但勞務合同有一項關鍵,勞動者不受用人單位管理。那麼就不能用單位的規章制度約束勞動者,不過勞動者願意遵守也無所謂了。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可以給單位的老職工發放額外的退休後補貼,這是非常人性化的措施。簡單點比如逢年過節,看望一下老職工,發放點慰問品。這些都是財務可以允許的,但主要是會計做賬,列支的時候要明確。可是這樣做的企業實在是少之又少。

這種情況多數是在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除了養老金之外,還有一部分住房補貼、文明獎勵等各種待遇,其實不管是私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可以參照有關規定進行發放。

現在我們國家推動的是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一般職工退休後就跟用人單位沒關係了,除非進行退休返聘。返聘職工待遇是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的,如果是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文件,已經享受養老金的人員只能領取10%到15%的原工資待遇。對於現實情況來說,肯定是不可能的,兩三百元能幹啥呢?

所以,私營企業給退休人員發放補貼,是人性化的體現,對退休人員貢獻的肯定,這個可以有。但是退休返聘一定要嚴格按照市場化的做法來的,否則人家是不會去的。


暖心人社


還真有這樣的私企,有企業規定在本企業幹滿20年,達到退休年齡的除了社保以外享有本企業的發放的養老金。當然,必須是老闆認可“體制內的”員工,即簽定勞動合同的中高層管理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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