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軍事制度——戰國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戰國(1)文武分職和獨立軍事系統的出現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軍隊,國君掌握軍隊的徵調大權,國君之下設立獨立的軍事系統,以將(或稱將軍、上將軍、大將軍,楚國則稱上柱國)為其長,文武開始分職。將以下的武官設置也較完備,趙國設左司馬、都尉,齊國設司馬,秦、趙、韓、齊、楚還設郎中作為國君的侍衛。秦國設立都尉、中尉,中尉警衛國都。各國還在郡設立郡尉。各級軍官有帶兵權而沒有用兵和調動軍隊的權利。調動軍隊,必須有國君的“虎符”為證方可。國君任將時,把虎符的左半交給將軍,右半自己留著。規定凡用兵50人以上,必須有國君的右半個虎符與將軍的左半個虎符合榫〔sun筍〕(稱為“合符”)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虎符,任何人不得擅自調動軍隊,但有烽火報警時,也可例外。戰國後期,秦軍攻趙,兵逼邯鄲城下,形勢十分危急。趙國求救於魏楚兩國,魏國派大將晉鄙率軍10萬救趙。這時秦國向魏國施加壓力,魏王屈服於秦的威脅,命令晉鄙按兵不動。魏公子無忌(即歷史上有名的信陵君)為了救趙,通過魏王最寵愛的妃子如姬的幫助,從魏王的臥室內盜出由魏王親自掌握的半個虎符,假傳王命,擊殺晉鄙,奪得兵權,然後率兵八萬,會同楚軍一起共同救趙,邯鄲之圍遂解。這就是歷史上廣為流傳的竊符救趙的故事。由此也可看到當時虎符制度的嚴密。

(2)戰國時期的軍兵種

戰國時期,隨著車戰地位的衰退,車兵的作用下降,步兵成為主要兵種,兵力也空前擴大。步兵通常稱為“帶甲”。《戰國策》等文獻中常有“帶甲數十萬”、“帶甲百萬”的記載。秦國有帶甲100萬,車1000乘,騎10000匹。魏國有帶甲40萬,楚國有帶甲100萬,車1000乘,騎6000匹。趙國有帶甲數十萬,車1000乘,騎10000匹。步兵的編制,據《管子·小匡篇》說,是五人為伍,50人為小戎,100人為卒,2000人為旅,一萬人為軍。《商君書·境內》記載,秦國步兵的編制為五人為伍,十伍為屯,設一屯長,100人設百將,500人設五百主。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戰國騎兵在戰國時期已發展成為獨立的兵種。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為了對付北方胡人的襲擾,開始“胡服騎射”,穿少數民族短而緊的服裝,練習騎馬射箭,組建了中原地區第一支騎兵部隊。這支騎兵戰鬥力強,在征服中山國和對林胡、樓煩的征戰中,闢地千里,戰功赫赫。

舟師也有很大的發展。吳、越、齊、楚、秦等國都先後建立了強大的水上部隊。司馬錯攻楚的黔中之戰時(公元前280年),秦國已有船萬艘。河南汲縣出土的戰國水陸攻戰紋銅鑑,紋飾中戰船、水兵和划船手栩栩如生。水兵所執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劍,指揮工具有金、鼓、旗。指揮官鳴金擊鼓,水兵英勇拼殺,水手拚力搖船,遠距離則張弓搭箭,近距離則短兵相接。整個紋飾清晰逼真,曉暢生動,是戰國時期水上作戰的真實再現。

(3)郡縣徵兵制的確立和募兵制的出現

戰國時期普遍實行的兵役制度是郡縣徵兵制。農民是主要徵集對象。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地的適齡男子入伍,並可率領他們出征。男子服兵役的年齡大約從15歲到60歲。秦國規定男子17歲應向官府登記,稱為“傅”(或“傅籍”)。登記後,從23歲起,守衛京師一年,稱“正卒”,守衛邊防一年,稱為“戍卒”。實際上,由於戰爭規模空前擴大和殘酷,各國往往把不到年齡的人強徵入伍,以應戰爭急需。長平之戰中,秦國徵集河內15歲以上壯丁全去前線,趙國也是傾國以出。

除徵兵制外,各國還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要經過嚴格考選。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秦國的“銳士”等,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銳部隊。魏國在招考“武卒”時,規定應考者要全副武裝,披甲操弩,帶50支箭和戈、劍等兵器,揹負三天口糧,用半天時間跑完100裡。如果合格,就選為“武卒”,並免徵其家庭的賦役,還分給其好田地和房屋。

(4)獎勵軍功

戰國時期各國都注意獎勵軍功,建立了軍功制度。據《漢書·刑法志》記載,當時齊國就規定兵卒凡“得一首則受賜金”。秦國商鞅變法時,制定20等軍功爵,規定不分貴賤,按軍功大小實行獎賞。士卒獲一敵首,賜爵一級,授田一頃,住宅地九畝,隸役一人。各級將吏也論功行賞,無功者受罰。秦國規定,士卒畏戰退卻,要處以黥〔qing情〕、劓〔yi義〕刑。黥是用刀刺刻犯人面部,再塗上墨,也叫墨刑。劓是割掉鼻子。伍中一人逃跑,其餘四人連坐。正因為秦國賞罰嚴明,才使秦軍有極強的戰鬥力,並最終掃滅六國,一統天下。

戰國兵制的上述變化,適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也為爾後秦漢封建軍事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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