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重刑犯越獄將如何懲處?

Camellia-X


10月6日下午13點20分左右,經群眾舉報,兩個重型逃犯先後被抓,距離他們越獄2天時間。為了抓捕他們,河北公安機關的2名輔警因公殉職,2名輔警因公負傷。這兩個逃犯真是害人不淺,因為他們逃跑,肯定要有人員受到牽連,輕者黨政紀處分,重者可能涉嫌瀆職犯罪!

對於其中一名40歲的逃犯張貴林來說,這是他第三次越獄了,可謂是屢敗屢戰,屢戰屢敗,明知道逃不出如來佛的五指山,他還是不死心,估計只有等到跑不動的那一天,他才會消停。

正是因為他在此前有過兩次逃跑,2011年6月、2012年7月,張貴林先後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與之前因搶劫罪被判處的無期徒刑合併執行。雖然看似沒有增加刑期,但是由於他不斷犯罪,因此被限制減刑,所以雖然2009年他就是無期徒刑,經過九年,到此次越獄前他還是無期徒刑,實際上等於變相增加了刑期。

此次,王磊、張貴林二人還是屬於脫逃罪,最重也就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還是與他們的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所以他們還是無期徒刑,只是這樣下去,他們此生想要出來重見天日還是遙遙無期了!



打虎拍蠅


監獄服刑人員逃脫監管,觸犯的是“逃脫罪”,其懲罰無非是加刑。

如果是死緩的身份進行逃脫的,有可能會被執行死刑,或者延長減刑為無期徒刑的考察期限。

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身份進行逃脫的,由於無期徒刑已經到頂了,所以不會再增加刑期,只是會延長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考察期限。比如一般來說,無期徒刑在監獄2年中表現良好,會改為有期徒刑18-25年,而如果你故意犯罪,這2年的考察期會重新計算或者增加,而且會影響減刑為有期徒刑的幅度,比如別人可能減為有期徒刑20年,你的話可能是25年。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身份進行逃脫的,會增加刑期,我國刑法規定,犯逃脫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前罪合併執行。


回到遼甯越獄事件上來,由於他們2人在越獄的時候的身份淪為“無期徒刑”,所以他們越獄並不會增加其刑期,只是影響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考察期,相當於變相的加刑了。其實這後果要比“逃脫罪”加刑要慘很多。

首先以前的考察期作廢,需要重新計算考察期,而且在改為有期徒刑上可能會以最高25年進行改判,而且由於有汙點,所以還會影響到今後的減刑。這種後果,太重了,相當於變相的加了7年左右的刑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遼寧兩名越獄的重刑犯目前已經在河北境內被抓獲,至於會得到什麼樣的懲罰,且聽我慢慢道來。


抓回去之後,監獄會對這類人有特殊照顧,適當的皮肉之苦是免不了的,加上手銬和幾十斤的特製的腳鐐砸上這是少不了的,他們會被關押在特殊的封閉房間裡至少半年,而這樣的房間就是專門關押那些違反監獄管理制度的犯人準備的。房間裡沒有窗戶,只有一扇門,門上有一個洞,洞是用來送飯的。

這半年裡,他們吃喝拉撒睡都會在這幾個平方的房子裡獨處,平時沒人跟他們說話,沒有電視,沒有任何消遣的東西,每天除了看牆還是看牆,因為手銬腳鐐相連接,房子裡空間也不大,就算平時不帶手銬腳鐐也直不起腰,也就是睡覺腿也伸不直的空間,因此,這樣的環境對他們的精神和肉體是雙重煎熬,難以想象他們在這樣的環境中會不會瘋掉?


至於他們的刑期會不會加重,因為之前他們就是無期徒刑,其中有一個之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的安全期已過,也就是說兩人都是無期徒刑,加上這次脫逃罪,數罪併罰,一般還是會執行無期徒刑,最危險的是那位過了安全期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有可能因為這次脫逃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他們所遭受的懲罰也算是他們咎由自取吧!


詩詞公寓


這次遼寧凌源兩越獄逃犯造成的影響,在追捕過程中造成兩名警員非正常死亡。先前判決的一個死緩,一個無期徒刑,抓捕回去過後基本上按越獄罪可能要遭死刑立即執行的結果。在我們國家特別對以判決執行的犯罪分子再次越獄的處罰相當重的,再加上造成追捕人員傷亡。那就是罪責難逃了,同時他兩個逃出來後。涉事監獄司法機關又有人跟著倒黴了,直接責任人及相關人員也逃脫不了坐班房的厄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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