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談判,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終於達成了新的北美自貿協議。新協議拋棄了“北美自貿協議”(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的名稱,改為“美墨加三國協議”(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
僅從北美三國之間的貿易關係來看,新協議沒有根本性改變,主要是圍繞汽車、奶製品等領域做了有利於美國的部分修訂。但是從中國的外部角度來看,新協議隱含“殺手條款”;而從政治角度來看,加拿大、墨西哥的主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牽制。
根據新協議第32章第10款(32.10)的規定,成員國如果與“非市場化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不僅要提前三個月通知其他成員國,還要將締約目標告知其他成員國,並提前至少30天將協議文本提交其他成員國審查,以確定是否會對USMCA產生影響。其他成員國如果認為協議涉及“非市場化經濟體”,可以在六個月後退出USMCA。
該條款沒有明確“非市場化經濟體”指的是誰,但一些媒體認為這是在暗指中國,美國政府此舉意在藉助新的貿易協定,防止加拿大和墨西哥“擅自”與中國進行自貿談判。
加拿大《環球郵報》認為,USMCA是21世紀國家間的“不平等條約”,協議中隱含美國控制加拿大外交的“殺手條款”(killer clause),根據該條款,加拿大不能再自由地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如果加拿大試圖與“非市場化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必須提前通知其他USMCA成員國。
而且,在《環球郵報》文章看來,加拿大沒有權力確認中國是否為“非市場化經濟體”,這種權力已經“讓渡”給了華盛頓:如果美國認為中國是“非市場經濟體”,它就是非市場經濟體。《環球郵報》文章認為,這是對加拿大主權的一種巨大傷害。
《赫芬頓郵報》文章指出,雖然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原則上都可以援引32.10條款,但是加拿大和墨西哥顯然很難這麼做,他們沒有資格認定誰是“非市場經濟體”。該報還援引加拿大亞太基金會研究員休斯·斯蒂芬(Hugh Stephens)說,這樣的條款“在任何其他國家簽署的任何貿易協定中都沒有出現過”。斯蒂芬懷疑這顆“毒丸”(poison pill)是最後時刻被添加進去的,加拿大“頭上有槍”,只能選擇同意。
路透社報道認為,該條款符合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意願,他希望在經濟上孤立中國,防止中國商品借道加拿大、墨西哥流向美國,以享受北美自貿協定的免稅優惠。報道援引美國企業研究院(AEI)中國問題專家德里克·西澤斯(Derek Scissors)說,該條款使得特朗普政府能夠否決加拿大、墨西哥與中國簽署任何貿易協議,如果美國與歐盟、日本談判時再出現同樣條款,中國就會在全球貿易系統中被孤立。
墨西哥對於32.10條款沒有表現出過激反應。加拿大人的態度則可分為兩類,主流政界認為加拿大在極端不利的情況下,成功保住了自貿協定以及作為底線的NAFTA第19章,已經算是萬幸,不能再計較個別條款的得失;少數政界人士則強調,該條款等於將加拿大拉入到美國的貿易戰,嚴重損害了加拿大的獨立性。
整體來看,儘管加拿大媒體和少數政界人士對32.10條款頗為憤慨,但預計不會影響USMCA在加拿大國會審核通過。對加拿大人來說,保住自貿協定、維持對美貿易穩定是最高國家利益。只是對中國來說,該條款可能會成為橫亙在太平洋上的一道“鐵幕”。
(界面新聞特約撰稿人胡樂發自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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