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提「居住權」 70年產權將變長期?

昨天,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作了一個原則性規定。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提“居住權” 70年產權將變長期?

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盈科律師事務所胡珊律師表示,這次的草案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一方面是有助於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後續期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不動產相關部門一個新的思考,即研究續期續費問題。

盈科律師事務所 胡珊律師

第一部分是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到期以後,續 其實是自動續期,很多老百姓以為到期了以後要申請或通過其它途徑確認,其實這個念頭是可以打消的。另外一個問題是關於續了以後到底是繳費或減免的問題,其實法律目前是處於空白的。因為法律是明確的法律法規例行規定,到底以後是續費還是費改稅,其實需要法律和市場進行留白的解讀,結合市場的實際經驗和考驗來讓細則更加完美或更加接近市場的實際需求。

同時,昨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還首次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胡律師認為,這也是為租售並舉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提供了法律上的相關保障。

盈科律師事務所 胡珊律師

草案裡的居住權是這樣規定的,通過合同並經過一個確權的認可進行佔用使用。其實更多規範於自由市場的合同約定,約定以後為特定市場滿足需求,這對於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意義和保障,也為目前的公租房以及以房養老,進行一個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據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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