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時間從哪年開始算?

一、產權年限從何算起?

無論是商品住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於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餘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產權年限與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樣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例如,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商品房使用時間從哪年開始算?

二、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最長是多少年?

我們常說的產權年限包含兩個概念,一是房屋所有權,二是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使用用途有所不同,這也就導致了我們說的產權年限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品房使用時間從哪年開始算?

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到期了怎麼辦?

很多人都十分擔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現無法使用房屋的情況,其實大可不必擔心,《物權法》中對這個問題有相關的說明,歸納起來購房者應該瞭解以下內容: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到期後,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沒有約定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對於其他類型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3、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不管是商品房還是住宅房,使用權年限都得從取得土地使用證的那一天開始算起。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商品房使用權年限都是七十年,經濟適用房的使用權年限是五十年。我們在買房的時候,會簽訂購房合同,上面會寫明土地具體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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