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各區隨遷子女和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細則

廬陽區

隨遷子女入學 繼續執行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號),切實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做到“兩個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同等義務教育政策。

區招辦設立報名點,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隨遷子女入學現場審核材料。第二次現場審核時間:7月28日—月29日。審核材料: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其中一方需在我區持證連續居住滿一年(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

(3)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的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企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備案的勞動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級的學生,需出示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上七年級學生出示小學畢業證書。其他非起始年級學生,出示原就讀學校蓋章的學籍表(或就讀證明)。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報名點學校辦理材料審核、報名登記手續。報名點:19中、36中、逍遙津小學金都華庭校區、六安路小學榮城花園分校、五一小學、四河小學、鋼鐵新村小學、躍進小學、大楊中心小學。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具有我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的一年級或七年級新生,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蜀山區

隨遷子女入學實行流入地政府和公辦學校“兩為主”招生入學政策。區教體局和學校要積極穩妥地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凡居住在我區、符合在我區就讀的隨遷子女入學,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登記,並於7月16日—20日到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點【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琥珀中學(龍居山莊校區),地址:潛山北路與高劉路交口】現場審核材料,補審時間為7月28日、29日。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報名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有效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5)小學一年級新生,應出具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初一新生,應出具學籍表(畢業學校須蓋章)。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凡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人員子女,於6月28日、29日,到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點【合肥市琥珀中學教育集團琥珀中學(龍居山莊校區),地址:潛山北路與高劉路交口】現場審核材料,7月3日、23日補審。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

包河區

1.隨遷子女(持有包河區居住證)入學

符合在我區就讀條件的隨遷子女(持有包河區居住證),到指定地點(6月12日公佈)現場審核材料,統籌安排入學。統一時間為7月16日~20日、26~27日,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材料: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升入初中的學生要提供小學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2.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符合條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於6月28日、29日(7月25日補審核),到區招辦臨時報名地點(合肥市48中學望湖校區:包河大道和祁門路交口向西200米)現場審核材料,由區招辦統籌安排入學。

瑤海區

隨遷子女入學

積極穩妥地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隨遷子女入學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居住證所在區域到相應的現場審核服務點學校(見附件)現場審核。現場審核依據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具備工商執照,務工人員具備與用人單位簽定的經勞動部門備案的務工合同;

(2)居住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018年,合肥各區隨遷子女和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細則

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 號)規定,切實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住房租賃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戶籍在瑤海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本區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租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現場審核;不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租住地所在區域相應現場審核服務點學校(見附件)現場審核。現場審核依據材料:

(1)通過瑤海區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租房的租房合同;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合肥市的無房證明;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高新區

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實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依據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居住證等材料,統籌安排入學,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隨遷子女入學須在6月18日前,到居住證所在區域的接收學校現場審核材料,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主要材料:①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一年),且居住地在高新區轄區範圍的;②在合肥市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③戶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④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材料。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在我區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在房產部門備案的或由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的房屋),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比照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小學和初中報名登記主要材料:①本市無住房證明;②經登記備案且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戶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④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材料。

經開區

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進行網上登記後,分別於7月5日-7月10日或7月25—7月28日,到居住證地址就近的報名點學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恆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學、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劉分校、合肥168新橋學校初中部;小學:合肥市建平小學、合肥經開實驗學校小學部、合肥市蓮花新年校區、合肥市朝霞小學、合肥市南豔小學、合肥市明珠小學、合肥市錦繡臥雲校區、合肥市臨湖小學、合肥市高劉小學)辦理材料審核、報名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有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須提供畢業學校蓋章的學籍表)等材料。符合條件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

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規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在我區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取得我區居住證滿1年(居住證截至2018年8月31日滿1年),憑經商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備案的勞動合同,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並登記備案(社區委蓋章)滿3年的,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教育資源許可的條件下,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新站區

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實行所在地政府和公辦學校“兩為主”招生入學政策。各學校要積極穩妥地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建立以居住地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須通過網上報名以後,於6月20日-7月15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就近到區內指定地點現場審核材料。

區內確定以下學校為隨遷子女入學現場審核材料地點:

合肥市星火小學、合肥市園上園小學喻崗分校、合肥市三十頭小學、合肥市關井小學、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學(小學部)、合肥市倫先小學、合肥市天水路小學、合肥市東元家園小學、合肥市慶平希望學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學、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學。

隨遷子女入學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⑴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務工勞動合同;

⑵居住證: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本區的居住證滿1年(截止2018年8月31日)。

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文件精神,具體辦法如下。

⑴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住房,以單獨租賃的成套房屋作為唯一住房並登記備案,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符合“房戶一致”條件的,由社會事業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⑵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連續租住同一成套房屋並登記備案滿3年,且連續繳納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滿3年的,在區域教育資源許可條件下,由社會事業局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學網上報名後,須在6月20日-7月15日,到區招生辦(設在合肥市慶平希望學校內)現場審核材料。材料包含經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備案的租房合同、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非合肥市城區戶籍的,還需另外提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法定稅費繳納憑證。

各學校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區內住房租賃承租人子女入學工作。

2018年,合肥各區隨遷子女和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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