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數廣東餐廳仍設「低消」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粵消宣)餐飲最低消費問題由來已久,爭議較大。國家曾出臺規定明令禁止,但實際情況怎樣呢?近期,廣東省消委會組織暗訪調查了100家餐館,發現近半數餐館仍設置最低消費。

部分經營者漠視法律規定及消費者權益

中華飲食文化源遠流長,素有“民以食為天”的傳統,但餐飲行業存在的一些亂收費問題,長期困擾著消費者,其中收取最低消費問題尤為突出。

2014年11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頒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辦法》出臺三年多來,執行情況怎樣?效果如何?廣東省消委會針對100家餐館調查結果顯示,近半數餐館仍設置最低消費,其他各種包間收費名目繁多。

【現狀】:

設置“低消”普遍,其他各種包間收費名目繁多

今年8-9月份,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圍繞“最低消費”等消費者最為關切的餐飲收費問題,在廣東全省範圍內開展了“餐飲場所收取最低消費及相關問題調查”活動。調查從廣東10個代表地市抽取100個知名熱門的各類餐飲企業,通過電話暗訪和調查問卷結合的方式,深入瞭解餐飲行業落實《辦法》情況,掌握廣東餐飲“低消”及相關問題現狀,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

在本次抽樣調查的100家餐館中,有47家設置了最低消費,佔比接近五成,消費者遭遇“低消”的概率仍然不低,而包間“低消”收費幅度由一百多元到數千元不等,最高達5000元!人均最低消費變化幅度則從80元到600元不等,最高人均標準甚至超過了部分餐館的包間最低消費。此外,“低消”設置形式五花八門,如一些餐館根據包間大小、景觀(江景、花園)等分別設計“低消”標準。“低消”收費已不侷限於高檔中餐館,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鍋店,粵菜館、湘菜館、川菜館、江浙菜館、日本菜館、泰國菜館等均有涉及。

調查還發現,不少餐館雖然取消了“低消”,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式各樣的包間費用,名目繁多。這類餐館有57家(含部分已設置最低消費),接近調查樣本6成,其收費形式主要包括:收取包間費、指定消費高價菜、收取高額茶位費、限制特價菜消費、提高菜式價格等。部分餐館重複使用兩種或以上的收費方式,如廣州黃埔華苑(黃埔東路店)、海畔漁家(珠江新城金穗路店),深圳勝記(八卦一路店)、金航中餐廳(吉祥中路店)等8家餐館既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又收取高價茶位費,並提高菜價。此外,32家餐館加收服務費,收取標準普遍為消費總額的10%。其中,有14家餐館既設置了最低消費,同時還加收服務費,涉嫌重複收費。

【調查】

【關鍵詞】最低消費

近五成餐飲場所設置最低消費,涵蓋多種餐飲類型

調查發現,在本次抽樣的100家餐館中,有47家設置了最低消費,佔比接近五成。收取最低消費不侷限於高檔中餐館,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鍋店,粵菜館、湘菜館、川菜館、江浙菜館、日本菜館、泰國菜館等均有涉及。

在47家設置最低消費的餐館中,包間最低消費幅度由一百多元到數千元不等,人均最低消費變化幅度則從80元到600元不等。其中,一些高檔餐館,包間最低消費高達3500-5000元;一些餐館根據包間大小、景觀特色分別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如“小包間1600元、大包間2500元”“江景房1200 花園房800”等等;也有部分餐飲場所小包間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大包間仍設置最低消費。

近半数广东餐厅仍设“低消”

收取最低消費餐飲場所佔比

近六成餐飲場所收取其他包間費用,收費名目繁多

調查發現,除了對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以外,不少餐飲場所對包間內收取各種其他費用。這類餐館有57家(含部分設置最低消費的餐館),接近調查樣本6成。其收費形式名目繁多,有變相收取最低消費嫌疑,主要有以下五種:一是收取包間費,涉及餐館7家;二是指定消費特定套餐、茶點,一般為高檔或高價菜品,涉及餐館5家;三是收取比大廳更高的茶位費,涉及餐館49家;四是不能享受特價菜,涉及餐館8家;五是菜式價格比大廳貴,涉及餐館6家。部分餐館重複收取兩種或以上的費用。如,廣州的黃埔華苑酒家、海畔漁家,深圳的勝記、金航中餐廳等既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又收取高價茶位費,菜價也高於大廳。

近半数广东餐厅仍设“低消”

最低消費及相關情況調查歸納表

超過三成餐飲場所加收服務費,部分涉嫌重複收費

收取服務費一直以來都是餐飲行業爭議較大的問題。在本次調查的100家餐館裡,有32家收取服務費,收取標準普遍為消費總額的10%。服務費收取也有多種形式,有的只在包間加收服務費,有的在特定時段加收,有的在消費者自帶酒水的情況下加收。其中,有14家餐館既設置了最低消費,同時還加收服務費,涉嫌重複收費。

問題分析及觀點意見

【觀點】:“低消”禁而不止,是對法律規定和消費者權益的漠視

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同時也違背了綠色消費、節約消費、“光盤行為”等國家大力倡導的消費理念,特別是與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精神相悖。針對餐飲行業最低消費問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辦法》,給予明令禁止。但《辦法》實施三年多,餐飲行業並沒有作出太多實質性改變,仍有相當多的餐飲場所,妄顧法律規定,肆無忌憚收取最低消費。省消委會這次調查的100家餐飲場所,收取最低消費竟多達47家。

餐飲場所收取最低消費禁而不止,對消費者多年反映的意見置若罔聞,這正說明了一些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守法自覺缺失,是對法律權威和消費者權益的漠視。一些餐飲場所改變方式,收取包間費、高價茶位費、套餐費等其他費用,雖法律沒有禁止,但必須公道合理定價,並盡到主動、全面、準確告知的義務,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保障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否則也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

對策】廣東省消委會:社會總動員,加強監管尤其重要

為推動餐飲行業徹底整改最低消費等亂收費現象,廣東省消委會將把此次調查結果提交有關部門,建議:有關部門要積極亮劍,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及時懲戒違法行為,加大商家違法成本,形成違法警戒效應,徹底剷除“最低消費”這一行業“痼疾”,不斷規範提升餐飲行業市場。同時,廣東省消委會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為打造友好和諧餐飲消費環境發揮力量。餐飲企業要守法經營,規範定價,確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行業協會要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公約,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消費者組織和媒體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膽揭示並監督“低消”等亂收費行為,持續開展消費教育和宣傳;廣大消費者要增強權益意識,發揮“用腳投票”的作用,主動抵制最低消費,倒逼餐飲企業主動整改。

下一步,廣東省消委會將整理彙總各方意見,適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推動廣東加強餐飲執法監督,構建放心舒心餐飲消費環境。同時,將採取約談相關企業、持續加大輿論宣傳、聯合媒體“回頭看”等形式,推動餐飲行業確實整改最低消費等亂收費行為,營造良好氛圍,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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