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个丹阳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过节,9月18日,镇江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全市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丹阳一起。


1.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皇塘分局局长朱辉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朱辉明在担任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珥陵分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监管企业赠送的高档香烟共计8700元。2018年5月,朱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月12日,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丹阳市司徒镇薛甲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香烟问题。

2016年中秋节前,经时任司徒镇薛甲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梅金和提议、村集体研究决定,向该村10名在编村干部、3名聘用干部、4名联组长发放过节费,人均500元,共计发放8500元。在组织审查过程中,发放的款项已全部清退。另外,经梅金和签字审批后,该村在村集体资金中违规列支2016年度香烟费用共计12.54万元,用于村组协调矛盾、各类会议等。2018年6月,梅金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会计殷朝霞因未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阳市皇塘镇规建所副所长石金生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6年10月,丹阳市皇塘镇丁桥村某村民为补办其违规自建的五层楼房的建房手续,通过其朋友邀请该镇规建所副所长石金生参加其出资的宴请,并于2017年11月送给石金生软中华香烟2条,石金生予以收受后出面请相关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测绘。经现场查勘后,因该房屋不符合规建要求未能补办相关房产手续。在组织审查过程中,石金生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7月,石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镇江市纪委监委、丹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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