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石城區禁止使用電子炮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朋友們:

2017年11月1日起,呂梁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在市區中心範圍燃放煙花爆竹,該條令施行以來,在防治煙塵、噪聲汙染以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收到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廣大市民朋友的支持。

但是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後,離石城區又出現了以石油液化氣為原料的車載電子炮,在婚喪禮儀慶典儀式上頻繁使用,該電子炮均為私自制作、私自使用,隱藏不安全隱患的同時造成了極大的噪聲汙染。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汙染源,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離石區公安局決定在市區禁燃禁放範圍禁止使用電子炮。

一、禁止使用電子炮區域:興盛路——北川河東路——晉綏路——離石高架橋——龍山路——高速東出口——濱河北路——鳳山路——興盛路合圍區域。

二、禁止使用電子炮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電子炮。

三、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禁放區域內使用電子炮行為。

離石區公安局真誠地希望廣大居民朋友自覺遵守我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告別千年陋習,提倡文明新風,讓我們一起攜起手,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

離石區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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