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丨 相比社会的其他方面,公益有很大的进步

资中筠丨 相比社会的其他方面,公益有很大的进步

《中国慈善家》:你是著名的学者,也是公益的参与者,多年来一直参与乐平公益基金会。据你观察,从“制度性条件”、“捐赠方或潜在捐赠方”、“公众心态”这三方面来看,中国公益事业有哪些显著改善?

资中筠:回顾过去十年,中国社会的有些方面进步,有些方面倒退,或者越改越糟,例如教育。相比社会的其他方面,公益慈善这一块有很大的进步。至少,十年前我没有想到中国的公益基金会会有现在这么多,而且在管理上日趋规范,比较健康的基金会的数量也在增加。“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实际上,任何一个大企业不做一些公益慈善,是很少的了。在高收入的人群中,自觉做些公益捐助的人也日益普遍。所以,不论是观念上,还是实践上,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都已经是不可阻挡的了。

这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民间自发的力量也从一个侧面推动了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改进。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比以前,进步很大。过去的条例总的来说是以防范为主,而这个《基金会管理条例》,起码是从积极方面先鼓励,然后再防范。当然,它里面有一些规定是不合理的,例如,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必须花掉70%的募款;又例如,规定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只能有10%,这些在现实中很难做到。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都可以慢慢改进,现在不是要立《慈善法》了吗?希望早日出台更加切合实际对公益事业积极鼓励的新法规。

《中国慈善家》:你希望《慈善法》有哪些根本性的突破?

资中筠:在我们国家,很多问题归根结底都牵涉到制度问题,对民间组织说来,就是一个结社的问题。所以,希望《慈善法》有根本性的突破,是不可能的;而且,任何事也不能指望靠一次根本性的改变解决所有问题。在美国,唯一管理公益基金会的政府部门是国税局,公益基金会因其非营利性,享受免税待遇,如果它私下营利,就失去享受免税的资格,因而归国税局监管。除此之外,它做什么都可以,当然在守法范围内。在美国,当局不会觉得一个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群众非常拥护,就会对政府产生威胁,即使它的宗旨与政府现行政策相悖也没关系。但是,在中国,这点目前是办不到的。只能说,政府认识到自己不可能包办一切,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又有人有实力、有意愿去做有利于社会的公益,然后渐渐地放手让人们去做。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国际交流问题。我们现在学术等各个领域都与世界各国有所交流,公益慈善领域当然也是如此。外国很多公益组织的宗旨都是国际性的,例如洛克菲勒基金会一开始的宗旨就是“为全人类谋福利”,第一批项目就包括到中国来建立协和医学院和到非洲治理钩虫病。盖茨基金会的口号之一是:让下一代生活在没有艾滋病的世界。我国香港不少公益组织也都有国际业务。在全球化的今天,公益事业更加不分国界。但是,按照我国某些人对NGO的观念,把境外公益基金会与“境外敌对势力”混为一谈,严加防范,以至于本土的公益组织如有国际合作项目很容易被怀疑,甚至获罪。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有长期合法办事处的外国公益基金会还只有很少几家,包括福特基金会、盖茨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等,其他都得不到中国政府的正式认可。而事实上,境外公益慈善资金投在中国的数量却已相当可观,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益的对象,包括某些地方政府。如何对待境外的公益组织和资金,始终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以及合乎事实和逻辑的说法。

《中国慈善家》:在如此现实面前,该怎么做?

资中筠:我非常欣赏一位企业家朋友说过的一句话,那就是:“钻空子做好事。”不能因为现在的制度就什么事都不干了。在中国,不能等到雾霾散尽、阳光灿烂了才做事,那就什么事也别做了。近十几年来,中国NGO之所以发展得这么快,就是因为一直有人在做、在努力。比如茅于轼先生,他开始与汤敏先生一起做小额贷款的时候,中国还很少有人知道尤努斯的名字,他还差点被打成“非法集资”,但是他锲而不舍,同时恪守规范,账目透明,找不出任何毛病,就这样坚持着做了下来,而且挺成功,现在“小额贷款”这一事物在我国已经不新鲜了,朝野都在做。我很钦佩他,觉得他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所以,关键还是要看每个人自己采取什么态度和怎么个做法。

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的渐进改良肯定会有积极作用。所谓公益慈善事业,就是民间自己救自己或者人们守望相助的事业。如果它向前发展,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一定会对社会有益。这是不可阻挡的,但是,也一定会有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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