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使用處置有了硬槓槓

本報訊(記者 高建華)記者10月8日從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山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9月19日正式印發並施行。這標誌著我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將由此逐步邁入依法管理、規範管理、統一管理、創新管理軌道。

2015年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來,我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黨政機關取消保障普通公務出行的一般公務用車,保留機要通信、應急保障、執法執勤等必要的定向化保障車輛,逐步建立起了以社會化出行為主的公務出行方式。為了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省根據實際,制定出臺了《辦法》。

《辦法》適用於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工作,涵蓋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辦法》中公務用車指機要通信、應急保障、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等公務用車。《辦法》規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是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總量控制。下一步,我省將構建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實行“五個統一”管理,即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統一更新處置,實現公務用車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據悉,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分層次對全省公務用車管理人員進行系列專題培訓,各市也將層層開展學習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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