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拿走他人快遞急死快遞員,父母拒絕全額賠付說8歲小孩懂什麼,你怎麼看?

酷洛ki噠


事情發生在揚州市,新聞裡可以看到監控裡非常清楚的表明了,是女孩偷走了快遞,因此這點毫無爭議。



面對自己孩子偷快遞,做父親的一開始死不承認,面對監控承認後,卻不僅不羞愧,不道歉,還拒絕全額賠償,別說,他還深深的找了個理由,那就是你自己丟在門那邊的

進而說明全額賠償不可能

這個快遞價值兩千多,目前已經快遞員墊付

那麼法律上,能不能以門口不能放快遞為理由,拒絕全額賠償呢?

當然不能,因為首先快遞員是送到了門衛室的,門衛室或者說物業並沒有表示此處不能放快遞。

最主要的是,不管他人東西放在哪裡,你都沒資格偷,沒理由偷,都不應該偷。

你不可以偷東西后,還反而責怪對方放的位置太容易偷了,更不能說因為我孩子小,就可以偷東西。

偷別人的東西,孩子小,是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作為監護人是絕對應該全額賠償的,並且都應該好好道歉

作為父母,這樣的流氓的邏輯,也難怪你孩子這點大就開始偷別人東西,還都不是順手牽羊,是那麼大個包裹,真是可怕。

畢竟是偷竊,建議快遞員報警處理。女孩這種行為其實很可能是慣偷,還很可能是父母指使,應該嚴查。


廖彩琳律師


關於這類事件,我只想說有什麼樣的家長就會有什麼樣的子女!在小孩成長的環境中,家長是其第一任老師也是最為重要的。女孩拿了快遞員的快遞,其家長不可能不知道,而且當秦女士找到孩子家長後家長還不承認,併為小女孩辯解,再到後來的承認,說明該家長還沒意識到要教育子女不能隨便拿別人的物品。而且該家長還拿出了小孩子不懂事這種說法,難道哪個小孩子一出生就懂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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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點資訊


快遞員有過錯,小孩的父母也有監管責任,因此,要分清責任,才能談賠償的事情:

1、快遞必須送到收件地址,交由收件人當面驗收。2018年5月1日起,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快遞必須由投遞人員負責送到快遞件上面的收件地址,交由收件人,或者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當面驗收。因此,快遞員將客戶快遞送到小區的門衛室,如果是徵得收件人允許,並且由小區門衛簽字認可了的,就是符合《條例》規定的代收人收件,快遞人員可以不用負責賠償。如果只是因為小區進不去,或者是小區自己的規定,或者是習慣做法,快遞並沒有送到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手中,也沒有簽字驗收環節,是明顯違規,沒有盡到投遞義務,需要賠償。

2、門衛管理不當,小孩誤拿快遞。如果小孩是拿自己家的快遞,因為門衛管理不當,小孩又沒有認真在意,粗心大意拿錯了快遞,對於一個8歲一個5歲的小孩而言,這種馬大哈的事情比較常見。這種情況下,門衛雖然有管理責任,如果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不用擔責,如果收取了費用,則同樣需要擔負一定的賠償責任。小孩拿錯了快遞,如果中途拋棄或者丟失,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拿回了家,家長還沒有發現,只需要將快遞件歸還即可。

3、小孩誤拿快遞並丟失、損壞,家長知情卻做了隱瞞、抵賴。如果小孩誤拿快遞在先,又將快遞丟失或者損壞,家長明知道錯誤已經發生,不積極主動賠償,百般抵賴,如果數額較大的,可以報警處理。8歲小孩雖然可以不用擔責,但其監護人卻有管理責任。如果監護人不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卻錯上加錯,只會加重其承擔的責任。如果數額較大,還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因此擔上刑責。

小孩無知,不是小孩可以隨意犯錯的理由,因為如果所犯錯誤對國家或者他人人身造成傷害、財產造成損失,監護人必須依照法律承擔監護人的責任,監護人隱瞞不報的還可能因此吃官司。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不能也不懂事!


真寧腔調


這件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具體事情。首先作為快遞員送東西,一定要明確,送到客戶的手上,或者一定要,客戶同意放到某個地方,而且這個地方,必須要客戶承認可以作為到達其本人的手,一樣對待,快遞員才算完成。否則快遞員不能亂放,不能怕麻煩就亂放一個地方等客戶去取,這樣快遞員要負責任的。如這件事你送到門衛室,相信門衛室不會答應保管你的快遞的,這是沒經驗,怕麻煩的快遞員的作為,苦果自食。至於女孩偷了快遞,這也要看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小孩偷了一件2000多元的東西,正常情況是應該立馬到其父母手裡的,按照這個父母,先不承認,再承認,到要賠償時,不同意全額,只同意賠部分,裡面也有分情況的看是什麼東西,是食品?是家電?如果是家電近三千元了,究競這個物件現在什麼地方?是不是在小孩家裡,這樣貪心的家長,是不會有好戲的。既然小孩都做錯了,就應負起賠償責任。要不,因為快遞員打工也不容易,或者碰上有的快遞員情緒過激的,認為自己無端遭受損失,而去拿這個偷快遞的孩子開刀,說不好又會有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發生。所以各方在處理這件事的問題上,尤其是偷快遞的家長要看遠點,要考慮充分點,整件事不外三千元,錢不多,作為教訓,解決算了。如果生出其它意外,會得不償失,後悔莫及。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88


只能說有什麼樣的家長,就會有什麼樣的孩子。

8歲的孩子是什麼都不懂,但大人也什麼都不懂嗎?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孩子無法做出賠償,就應該由監護人進行賠償。沒教好孩子,難道不是他們的錯嗎?好好教導孩子,難道不就是他們的責任嗎?

說出這樣的話,真讓人惱火,看不懂這種人的腦回路。從開始的不承認,再到後來的承認但不全額賠償,這完全就是一副無賴的嘴臉。

當然,小區門衛室也有一定的責任。既然同意快遞放在門衛室,那就有義務看管好,怎麼能讓一個小孩子隨便拿走快遞呢?是不是門衛室也應該負一部分責任呢?

這件事,最可氣的就是這位孩子家長的態度。雖然小孩只有8歲,但說嚴重了這種行為也算偷盜。家長更應該反思自己的教育,而不是推卸責任。

不懂事不能作為孩子犯錯的藉口,而作為家長更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從小給孩子灌輸正確的價值觀。


老鯉


8歲小孩不懂,父母是監護人。父母無任何理由退還或全額賠償。

8歲了,應該懂了。之所以如此,是父母教育失責、失誤。如果發展下去,孩子長大後會成為什麼樣子?


綠春綠春


監護人是兩種人,監管和保護兩種職能,因8歲不懂事才需要監管和保護,那麼被監護人的責任和權利是由監護人代理的,所以監護人應負全責,這不只是快遞價值賠償的問題,還有個被監護人教育的問題,不退回快遞就給人買一個(退原值的錢)。快遞員應該被相應罰款,把快遞放在不該的地方,被不該拿的人拿去,為了讓其不再出現這種情況做相應罰款。


觀光魚


女孩拿走別人東西,加強教育,叫孩子深刻認識到做錯事了。

作為家長,監護人應對孩子行為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失主找上門來,協商不成,拒之不還。金額已達到2000元以上,可以報案,公安機關會以涉嫌盜竊罪立案調查的。


人生應常學


1. 如果該家長拒絕賠償,快遞員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法向該家長索賠。2. 快遞員要依法依規投遞,保護客戶和自己的合法權益。3. 該家長您如此行為,顯示您人品低劣,且溺愛、縱容、放任自己的孩子。八歲的孩子拿走別人的快遞件,本質上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可視為"偷盜"。面對孩子如此性質惡劣的錯誤,您拒絕承擔消除孩子錯誤所造成的損失後果,不借機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以端正孩子的認識,反而歪理歪說,自以為得計。您給了孩子一個可怕的提示 :"怕啥!爸媽護著你!″這樣下去,五年後,七年後,十年後,一個極端自我、目無法規、恣意妄為、不顧後果的"小魔王″就教養成形了!您想過嗎?為了您孩子的前途,為了家長晚年的幸福,希望您以謙虛的態度,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師或教導主任求教,自己該怎樣改進對自己孩子的家教,使孩子不變成"小魔王"。光陰似箭,家長要抓緊時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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