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人對待子女不公平兒媳拒絕撫養,大家有什麼看法?

大海2865593169183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題主所說的情況需要根據兩方面來看:一,如果題中的兒媳配偶(即老人的兒子)已經逝世,或者已經與其離異,則兒媳沒有贍養的義務,可以不用贍養老人;如果兒子在世且與兒媳存在婚姻關係並具有贍養能力,則不管何種情況,都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二,如果老人的兒子雖然已經過世,但此兒子的子女(即老人的孫子女)已經成年並具有贍養能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此孫子女同樣有贍養子女過世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

簡單一句話:有子女的子女養,沒子女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養。

不依法履行贍養義務的,可視為遺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第四十五條: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最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不執行有關贍養費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詠梅155567949


兩兄弟家長偏心應該還能接受,我家老公是獨子,公婆是公務員幹部已經退休,公公只顧自己,婆婆就是典型的扶弟魔扶著他弟弟家三代人工作零花錢買婚房裝修結婚生子奶粉上學,親生獨子就像外人一樣沒有一點關心,結婚車房都是我家買的,結婚時爸媽給了5萬給我,之後公婆居然還來找我要,我沒給,結婚婆家一分錢都沒出我傢什麼都沒要,爸媽對公婆說只要你們對我女兒好點就行,婚禮時司儀婚慶我都沒要想給他們能省點就省點,結果公婆被著我和老公偷偷的把當初定的桌席套餐換成最低標準,自己去吃感覺沒發動筷子才發現跟之前定的不一樣,結果結婚幾年接連二三的各種理由來坑害我們,一次次的讓我傷心讓我看到有這樣的父母,反倒是我對他們比對我父母還好什麼都買衣服包包日用品,單位過節發的禮品全給他們,因為父母沒在身邊,既然把侄兒當親兒子養,養老就只有侄兒來。我就只養我的父母,誰要意見誰就來養。沒想到世間有這麼自私思想扭曲的家長。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呵呵。


施施無憂


沒啥看法,本來兒媳婦就沒有扶養公平的義務,但是不能組織老公給婆婆養老,這種事情,兒媳婦最好別參與,說白了那是人家的事,公婆也沒義務跟你解釋,如果兒媳婦認為公婆人好,到老了,養養老伺候伺候都是你自己的事


A懶豬173876468


關於老人對子女的公平我想說幾句,絕對的公平是沒有的。老人都想對子女儘量公平,可是有的子女還是認為不公平。農村有一句俗話叫天下老的向小的,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盡然,何況子女們對老人的孝順程度一不樣,有的孝順子女常來探望,噓寒間暖,有的子女常年不登門,這能一樣嗎,老人心裡有杆稱,誰輕誰重他知道。至至贍養問題,退一萬步講,就算是老的不公平了,也不是你不贍養的理由。老人從小把你們拉扯大,多不容易呀,從法律上說,你就有贍養的義務。這就是我粗淺的看法,不知對於不對。


潤身562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根據這條法律依據,所有子女都應該孝敬父母,在他們年老以後,對父母進行贍養義務,不管父母做過什麼不公平的事情,子女都不能不盡孝道。


春雷一響萬物生長


豬狗不如。將兒女扶養到十八歲,是父母的義務,感恩的兒女撫養老人,也是兒女的責任與義務。每天挖空心思去想老人的房產,存款。我看這樣的兒女就是廢物。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在社會上去創造財富。這也是現代社會的通病,啃老的,騙兄弟姐妹的太多太多。這類人就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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