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奪刀反殺案,妻子不堪家暴奪刀砍死丈夫,能算正當防衛嗎?

近日,臺灣高雄一名女子因不堪家暴用刀砍死丈夫。事發當天,夫妻倆因經濟問題發生口角,丈夫拿刀恐嚇妻子,妻子奪過刀砍死了他。據悉,死者經常對家人動粗,還是個敗家子,近 900 萬家產揮霍一空,並還欠下近 67 萬元。

事發後,24 歲的大兒子幫助女子將屍體藏到冰櫃並處理掉兇器,藏屍3個月後在9月10日深夜被警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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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奪刀反殺案,妻子不堪家暴奪刀砍死丈夫,能算正當防衛嗎?


據臺灣媒體報道,死者姓丁,與妻子洪某育有3男1女,平時在菜市場賣壽司。但丁某長期對妻子小孩家暴,曾在2016年11月因毆打未成年的小兒子,被通報到當地的家防中心,但妻子洪某並未申請保護令。

今年6月間,丁某持開山刀對妻子洪某實施家暴,沒想到在3樓房間內,反被洪某奪下刀子砍殺脖子後,又遭連砍數刀致死。

之後,24歲的大兒子協助母親將自己父親的屍體搬至一樓冰櫃藏匿,初步調查,兒子應未參與殺害父親,依殺人共犯偵辦,但全案仍有多處疑點,警方還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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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江蘇崑山警方通報“8·27”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結果,認定“反殺者”於海明正當防衛,無需為劉海龍之死負刑事責任,該案件已被依法撤銷。

消息也第一時間傳到臺灣,島內媒體對這一大陸熱點事件也頗為關注,《自由時報》發佈“崑山龍哥砍人反遭奪刀殺死,騎士正當防衛無刑責”的報道稱,崑山市公安局和江蘇檢察院公開表示,(在這起案件中)自行車騎士是出於正當防衛,所以不需負刑事責任。讓不少網友大呼爽快“正義沒遲到”!

臺灣網友們也熱議不斷,有的網友稱,大陸的法律比臺灣公道,反觀臺灣,身家性命受到威脅時,還要考慮是否防衛過當……

而本次案件中,妻子因不堪家暴,奪刀砍死丈夫,能否判為正當防衛,再次引起了人們的議論和思考。

又一起奪刀反殺案,妻子不堪家暴奪刀砍死丈夫,能算正當防衛嗎?


其實,家暴中失手殺死丈夫的案例,我國內陸也有,但是幾乎沒有判“正當防衛”的,都是按照防衛過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上公佈的家庭婚假糾紛典型案例中,就有“妻子長期遭受家暴,打鬥中失手殺死丈夫被判緩刑”的情況。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翁某某與被害人胡某系夫妻關係,但胡某與楊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且長期對翁某某實施家暴。案發當日晚上,胡某帶著楊某回到家中,與翁某某發生口角。胡某拿出一個拖把追打翁某,後又換用衣架繼續毆打。翁某某隨手拿起玻璃酒櫃上的一把水果刀防禦。雙方對打中,翁某某右手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胡某的左側胸部,致胡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裁判結果: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翁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翁某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時持刀防衛,並在該過程中將他人傷害導致死亡,屬防衛過當。案發後,翁某某請人報警並積極救治被害人,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問題引發,被告人在案發後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較大過錯,可以對翁某某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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