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新的“起徵點”從10月1日開始執行,那涉及到9月份和10月份 跨月的工資收入,該怎麼繳納個稅呢?財政部、稅務總局也予以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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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05:31:31 廖生說事
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
新的“起徵點”從10月1日開始執行,那涉及到9月份和10月份 跨月的工資收入,該怎麼繳納個稅呢?財政部、稅務總局也予以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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