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領導幹部會被降職使用?

隨著“打虎”“拍蠅”“獵狐”工作的深入開展,許多大老虎和小蒼蠅收到了黨紀法規的懲治,”降職使用”這個詞也頻頻見諸於報端,那麼,黨政領導幹部什麼情況下會被降職使用呢?

1、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朋友都知道,每年年底組織人事部門或者幹部所在單位都會組織一次年度考核,通過幹部述職、民主測評、座談了解和查閱資料等方式,對每名幹部一年來的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根據有關規定,凡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組織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幹部,必須降職使用。

2、因工作能力較弱不能勝任現職務層次的。這種情況確定起來不夠直觀,有點難度,什麼情況下確定幹部工作能力較弱,不勝任現職務層次呢?主要看該幹部全面表現,看其黨建工作完成情況、業務工作完成情況、抓班子帶隊伍情況等等。同時,需要進行大量的座談了解等工作,與其表現進行印證,從而確定其是否不勝任現職務層次。凡是被組織認定為工作不勝任當前工作的,一般情況你下要降職使用。

3、因受到組織處理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因工作失誤、履職不到位等原因,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因此受到組織處理的幹部,如果繼續擔任現職,社會效果不好的幹部,一般降職使用。

4、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

幹部降職是幹部人崗相適的具體實現形式,也是對失責或者違紀幹部進行組織處理的一種手段,幹部降職一般降低一個職務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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