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責任不落實、審核把關不嚴、弄虛作假……這10人被市紀委通報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10月9日訊)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為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現將近期查處的5起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宜章縣莽山瑤族鄉人民政府黨政辦副主任譚政、道洞村黨支部原書記趙天富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經查,譚政在擔任道洞村駐村幹部,趙天富在擔任道洞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於2016年在該村精準扶貧脫貧人口識別時,工作作風不實,沒有核實貧困戶盤某家庭收入情況,未將擁有車輛、實際已達到脫貧驗收條件的盤某納入脫貧人口驗收,導致脫貧不精準。2018年6月,趙天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譚政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宜章縣慄源鎮塘嶺村黨支部原書記兼村委原主任李壽林、黨支部原副書記兼村委原會計李太彬、原民兵營長李江峰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經查,2015年在塘嶺村開展精準扶貧“五進八退”清理時,李江峰和李太彬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走訪貧困戶不到位,對貧困戶家庭情況不瞭解,李壽林審核把關不嚴,工作失職,導致擁有車輛、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梁某未及時清退。2018年7月,李壽林、李太彬、李江峰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汝城縣暖水鎮乾甫村(現乾塘村)原黨支部書記林長明、乾塘村村委主任盧滿生、村秘書曹秋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經查,2016年12月,乾塘村朱家灣榕樹下水渠工程項目整修過程中,林長明、盧滿生、曹秋蘭未履行工作職責,整修時未到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整修完後在未進行現場驗收和實際測量的情況下籤署“驗收合格”意見,導致施工方譚某(另案處理)以虛增工程量的方式騙取扶貧項目資金2.027萬元。對此,林長明負有主要責任,盧滿生、曹秋蘭負有次要責任。2018年7月,林長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滿生、譚秋蘭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套取的扶貧項目資金已被追繳。

4嘉禾縣龍潭鎮人民政府危改專幹胡衛華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經查,2016年3月,原杉樹下村(合併後為龍興村)將五保戶王某列為危房改造戶。同年10月,王某對其居所進行簡單的翻修。在信息錄入時,胡衛華誤把王某的危房修繕填報為新建,導致王某按新建標準享受補助資金3.45萬元,其中王某實際獲得修繕補助資金0.6萬元,其餘2.85萬元被村幹部王某某等3人(另案處理)私分。過後,胡衛華在完善一戶一檔資料時發現五保戶王某是舊房修繕而不是新建,未向分管領導或縣危改辦彙報,而是擅自安排村幹部王某某按新建標準補充相關虛假資料。2018年6月,胡衛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私分的危改補助資金已追繳。

5安仁縣靈官中學教師、結對幫扶責任人顏柏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經查,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間,顏柏清一直未對其結對幫扶的2戶貧困戶進行入戶走訪,也未按要求宣傳扶貧政策、制定脫貧計劃、填寫幫扶手冊,未履行幫扶責任人責任。期間,相關領導多次對其進行教育和督促,顏柏清仍我行我素,拒絕履行幫扶職責。2018年5月,在縣扶貧督查組督查發現問題並找其談話後,顏柏清才走訪貧困戶2次。2018年7月,顏柏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被通報五起典型案件中,有的履職不到位,有的幫扶責任不落實,有的審核把關不嚴,有的弄虛作假,反映出我市一些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抓精準扶貧工作作風不實,敷衍塞責,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甚至貪汙腐敗等問題還客觀存在,嚴重影響脫貧攻堅實際成效,嚴重侵害了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眾對扶貧成果的獲得感,必須嚴肅查處。市紀委市監委負責人表示,對這些問題,決不能視而不見、聽之任之,也決不能心慈手軟、輕易放過。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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