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打造法治共同体

游劝荣检察长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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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第22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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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委会讨论了省检察院抗诉的4件刑事案件。在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介绍后,游劝荣检察长作了讲话。他说,长期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并长期坚持两院党组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并长期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游劝荣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一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既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工作,也是支持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还是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向审判机关学习的重要机会。要长期坚持,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以适应新时代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二要高度重视列席审委会会议工作。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准备,不能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要在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合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三要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尊重审判权,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上,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尊重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的正确判决,协助审判机关生效判决付诸实施;四要虚心向审判机关学习。要借列席审委会会议的机会,学习法院同志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优秀品质,学习法院同志的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发现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要自觉的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在列席审委会会议及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规范履职,自觉接受审判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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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立文院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要提高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中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应尽义务,也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案件的必要措施。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理念,自觉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二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是审判委员会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有利于加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调与沟通力度,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公信力,确保判决裁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实现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化、常态化;三要认真依法公正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法院和检察院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要与检察机关一道,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严格司法标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共同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必达列席了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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